立案调查“房姐”,更要反思“房姐现象”
(2013-02-07 13: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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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房姐”,更要反思“房姐现象”
刑拘“房姐”易,杜绝“房姐现象”难
王传涛
陕西神木警方于 1月27日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立案,并于2月4日对其刑事拘留。经查,神木农商行属企业法人,龚爱爱系长期合同工,非国家公职人员。其于2012年6月递交辞呈,并于2013年1月2日获准离职。(2月5日新华网)
17天之后,龚爱爱一案终于有了新的重大进展——龚爱爱已经被刑拘。虽然现在对于“房姐”的立案调查还在进行,关于“房姐”的许多疑问仍未搞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房姐”绝非无辜之人,她的巨额财产收入以及她的多个户口,都需要有明确的答案和合理的解释。可是,在笔者看来,立案调查或是刑拘“房姐”乃至于判“房姐”的刑,都不是该案的最终结果——我们应该跳案件本身去反思这个叫做“房姐”的现象。
“房姐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房字辈”在这一段时间内大量出现,至少说明,在许多人还为了能够在城市里买一套房而背负上几十年房贷的时候,已经有人开始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包括权力、地位和金钱,大肆地进行房产吞并。“房妹”利用的是父亲手中的权力,“房姐”利用的是手中的金钱。而站在公平正义和建设法治社会的角度讲,“房姐现象”又应当如何避免——这才应该是整个社会需要反思的问题。
首要的问题在于,我们要知道龚爱爱如此巨额的财产是如何得来的?有没有利用自己在银行工作的职务之便,行一己之私?虽然警方称龚爱爱并非公职人员,但是,她在银行工作期间,尤其是在担任副行长期间,有没有利用职务关系,参与煤矿的入股,或是利用贷款“绿色通道”进行非法放贷,这些都是需要等待的结果。如果诸上之事,都是事实,则可以说龚爱爱存在职务犯罪的现象。
除了龚爱爱自己的问题外,还有户籍口民警工作人员的问题。前几日,公安部已经成立调查小组,对龚爱爱的多户口问题进行调查。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对此案中涉及到的内部民警和其他任何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并也有媒体报道称,已经有几位民警被停职。这当然是公众期待的结果,可是,公众更想知道,当下社会如何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多户口现象”的出现呢?仅仅是抓几个工作人员就能解决得了的问题吗?
其三,也是最根本的问题——我们要找到“房姐现象”出现的社会土壤。“房姐”为什么能够致富?银行作为金融资源的垄断者,是不是缺少必要的监督?煤矿这种公共资源,应不应该让少数人占有,然后实现财富的聚集?公共资源的合理收效机制,又应当如何建立?当下社会之中,社会财富的分配应该如何更加平均?社会财富在分配完之后,又应该如何实现房产等社会资源的限制购买?……这些问题能否得到回答,才是能够让社会规避“房姐现象”再次出现的根本因素。
判一个“房姐”的刑,并不是难事。但让社会更加公平正义,不再出现“房姐”、“房妹”,才是更加核心、更加根本的难题。对于龚爱爱而言,合同工不是替罪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也都只是一些表面的罪状,司法应当尽可能的刨根问底;对于社会而言,让社会财富更加平均,让全体公众都能沐浴公平的阳光,才是真正的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