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奖评委“不可贿赂”的底气源于哪里
(2012-10-25 11: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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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奖评委“不可贿赂”的底气源于哪里
王传涛
近日,诺奖评委会前主席谢尔·埃斯普马克来华推介作品,谈诺奖与莫言。针对诺奖评委马悦然称有中国官员试图贿赂他的言论,埃斯普马克称听说过这个传闻,但这完全是胡说,并没有人试过(贿赂),他们知道我们是不可贿赂的。(《新京报》 10月24日)
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国人产生了这样一个感觉——诺贝尔奖离我们更近了。而随着诺奖评委马悦然在前几日的惊人爆料,我们还发现,我们正在向瑞典以及诺贝尔文学奖输出我们的“潜规则”——行贿。
按赖昌星的理论,只要能找到人性的缺点,就没有办不成的事,用“潜规则”攻陷诺贝尔文学奖似乎并非没有可能。可是,诺奖评委会前主席谢尔·埃斯普马克却给一些试图用“雅贿”方法拿诺贝尔文学奖的某些国内作家吃了一颗定心丸——我们是不可贿赂的,你们的“潜规则”想都不用想,试也不用试。
“我们是不可贿赂的”,我觉得,这是一句超有底气的话。而且,特别能赚面子,能让一个人保持尊严。且不论马悦然和谢尔·埃斯普马克到底谁说得对,山东有没有那位寄给马悦然很多画和古书的“文化干部”,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人家的评委真的“不可贿赂”。在笔者看来,除了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两袖清风的作风之外,肯定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即体制和制度方面的原因约束了18位文学院士,让他们不敢伸手,而体制和制度对于腐败的防备才是“不可贿赂”的最主要原因。
首先,瑞典对于受贿罪的判罚标准非常之低。“接受礼品超过300克朗(1瑞典克朗大约等于1元人民币),吃饭超过120克朗”都会被裁定为受贿。而我国对于受贿罪的判定标准是定在5000元。当然了,我们到现在也没有抓住一位受贿5000元的贪官。对比来看,瑞典更像是在“零容忍”,而我们正在由“低容忍”变成“容忍”。其次,任何一位瑞典公民都有权查阅国家公职人员、企业高管人员甚至是王室成员的资产与纳税情况。因此,无论你从事什么职业,大家的收入和财产基本都是透明的。
还有一点不得不提,那就是,瑞典对于贿赂和腐败方面的立案门槛极低。有媒体报道,瑞典一位政要旅游过程中,仅在一位商人朋友的别墅中住了一晚,回国后就立即被控涉嫌收受商业贿赂,但实际上,当时瑞典检方并没有什么实质性证据,只是检察官认为他的旅游有导致权钱交易的可能性就对他提起了公诉。而在1995年,当时瑞典副首相用公务信用卡购买了几十克朗的巧克力,因为被一位记者发现并曝光而最终引咎辞职。
这些都在说明,瑞典的防腐体系比我们更加严谨,而且执行起来也不会打折,是真正的“零容忍”。所有的公职人员,都惧于这样一个“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体制。因此,我相信,给诺奖评委会前主席谢尔·埃斯普马克能够说出“我们是不可贿赂的”底气的是,是瑞典的惩防体系建设,而并非仅仅因为诺贝尔文学奖评委们的人性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