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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阳光采购”比争论电脑性价比更重要

(2012-06-20 11:21:00)
标签:

科技

公用设施

政府采购

阳光

行政机关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实现“阳光采购”比争论电脑性价比更重要

王传涛

日前,广州市财政局发布《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个规定,行政单位的台式电脑价格上限为每台6000元,笔记本电脑(含平板电脑)价格上限为每台8000元。对此,市政协委员韩志鹏在其微博上表示,8000元的限价标准太高。(《新快报》620日)

 

行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和政府采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从来不差钱。8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显然已经高出许多网友的心理价位。因此,广州市财政局的限价标准惹来了许多质疑之声。而道理也摆在面前,政府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因此要注意节约,能买4000的电脑,决不能买5000的。如其不然,政府公用设施配置定然会对公共财政造成巨大的挥霍和浪费。

 

不过,在笔者看来,笔记本限价8000元并不是行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的最主要问题。一者,8000元只是一个上限,而非下限,在具体的采购过程之中,只要各机关能严格执行此标准,也不失为一件幸事;二者,行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的最主要问题,并非是电脑的性价比问题,而是能否实现“阳光采购”的问题。这里的“阳光采购”并非是简单意义上的透明招标,而是要将行政机关在公用设施配置上所花的每一分钱,哪怕是一个U盘的钱,都能够详详细细地公示出来的问题。

 

如果“阳光采购”无法实现,则一定会出现比8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更加让人捶胸顿足的贪腐之事。比如说,在201112月份,某省文化厅为了“花光预算”,将原本1500万的采购项目提高到了3000万元,“不买最好的,只买最贵的”也就有了很好的现实案例。而多出来的1500万之中,又有多少利益分肥,我们恐怕连看都看不到。再联系一下近几年出现的“买IPODU盘”、“采购豪华按摩椅”等采购丑闻,都能够发现政府采购的问题在于灰色空间太多,而阳光透明太少。

 

2011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机关事务工作应当遵循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反对奢华、杜绝浪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在笔者看来,“公开透明”是一个问题,“厉行节约”“反对奢华”又是一个问题。而在没有“公开透明”之前,谈“厉行节约”和“反对奢华”,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政府采购,如果失去“阳光照射”,必然问题多多。对纳税人而言,我们不怕合法合规的高配置电脑,只怕采购电脑背后能发生权力寻租、倒吃回扣、中饱私囊等不可告人的秘密。老话的道理讲得很明白——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而且,政府采购必须遵循阳光透明的原则,也符合打造阳光政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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