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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论文被撤职”应该成为标本

(2012-04-19 08:41:04)
标签:

许永刚

匈牙利

广州体育学院

宋体

抄袭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抄袭论文被撤职”应该成为标本

欣闻大学校长因抄袭论文被撤销职务

王传涛

近日,广东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纪检监察机关近两年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件。记者赫然发现,此前曾因涉嫌抄袭被广泛关注的广州体育学院原院长许永刚,已于20113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调离广州体育学院。(《中国青年报》 418

 

现在的抄袭新闻,已经不能勾起读者的阅读欲望。所谓“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会抄不会抄”,在这样的语境里,出现在关于抄袭的新闻,并不奇怪。但是,关于抄袭,有一类话题却总能成为新闻——抄袭之后,相关单位和司法机构并没有对抄袭者进行行政或司法上的处罚,也没有对被抄袭者给予应有的到位的赔偿。以至于在学界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抄袭

 

45,有媒体报道了“匈牙利前总统因为抄袭事件主动辞职”的消息。对此,我国公众一方面惊呼于“一篇论文逼辞一位总统”的奇迹,另一方面,在国内却鲜有因为抄袭问题被撤职的案例,至于请辞,更是比较少见。更多的情况是,关于抄袭事件,要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么不见任何处罚,就是有了处罚也基本等于“隔靴搔痒”。前段时间,著名的“教授抄袭本科生论文”事件中,法院仅仅判处该教授赔偿本科生1000元,如此之轻的处罚力度,让人哭笑不得。

 

现在,我们终于看到了因为抄袭而被革职的案例。广州体育学院原院长许永刚,因为抄袭事件,撤销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并且调离了广州体育学院。对于广东省纪委的处罚力度,广大网友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有网友惊呼,原来对于抄袭,我们也可以进行如此严苛的处罚啊。可以进一步追问,如果每一次被确认为抄袭的事件,相关责任人都能受到如此严厉的处罚,则抄袭现象会不会有所减少呢?

 

客观说,抄袭现象之所以在我国如此严重,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其一,科研机构对于学术成果的评价方式存在问题,注重数量而不注重质量、评价机制呆板、形式主义盛行;其二,缺少独立的学术评价体系,学术文章、科研成果的质量没有监督者,即便有监督者,也形同虚设;其三,对于已经出现的抄袭事件,没有进入及时纠偏,没有必要且到位的惩处,没有做到惩前毖后。诸上三个原因,使得当下科研体系之中,诸多学者对于抄袭丧失了起码的耻感,甚至拿抄袭当成了家常便饭。对于前两个原因,需要制度进行慢慢地改良,一时也难以实现,对于加大惩处力度,现阶段的我国却完全可以实现。

 

抄袭成为常见之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抄袭之后,司法与行政层面不能进行及时与到位的惩处,指望道德方面完成自我救赎,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加大惩处力度,一方面需要纪检方面加强监督;另一方面,在必要的时候,也应该上升至司法层面,对抄袭者实行“一票否决”的政策。相信唯有如此,抄袭难题才有能得到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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