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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强奸案:中国“私了”的国际尴尬

(2012-04-16 09:42:18)
标签:

胡斌

美国

宋体

中国广播网

刑事案件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留学生强奸案:中国“私了”的国际尴尬

济北南

美国艾奥瓦州21岁的中国留学生唐鹏(音译)被控于2周前以租房为借口强奸女房主,被捕后他没有认罪。他的父母赶赴美国后试图贿赂受害人让其改变口供,也被警方起诉。美国法律规定,贿赂证人或陪审团成员将加重对其罪行的指控。(中国广播网 415

 

最近,留学生的故事格外的多。除了那起“宝马被劫案”,另一个惹人注意的事情就是这起留学生强奸案了。其实,强奸案作为刑事案件之中的一种普通案件,既无“留学生”身份标签的特殊性,也无“富二代”、“权二代”身份标签的特殊性。因此,对于强奸一事,我们没有必要去批判什么。但是,此案之中的另外一个情节却更惹人注意,而且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思考——唐家父母用一种我们称之为“私了”的方式,却被控为贿赂。

 

对于想“私了”却被控贿赂一事,网友们的评价是,“丢人丢到了国外”、“这是真正的国际玩笑?”其实,在笔者看来,对于唐父唐母的“私了”举动,我们也不应该批判什么。首先,这是一种极为中国式的解决方式,因为在许多地方的法案之中,都规定了“在轻微的侵犯个人权益刑事案件中,只要被告人和被害人达成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将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这样一条“可以私了”的条款,在国内,唐家父母在法理上并没有什么错。再者,被强奸之后,我国的传统观念容易让受害方接受“私了”。再说了,让受害人得到赔偿,唐家父母也并非不是善意。

 

在国人看来“合情合理”的私了,在美国却成了“贿赂证人”。通过这种现象,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法律设立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让受害者获得赔偿,除了赔偿,还要达到以下两个目的:一是,还原案件事实,无论大案小案,案件的事实不容许被掩盖;二是,让正义回归,或者说是既要让犯罪者受到法律的惩罚,又要让受害者获得最大的经济赔偿。相比较于这两点,“私了”制度就好像只是在侧重赔偿,对于案件以及社会正义,则淡化了许多。

 

谁也不能否认,司法领域之中,“私了”制度的存在确实“省事”,但是,这也往往会使得案例事实得不到真正的还原。更会导致出现“用钱摆平”的事实。通过以下几个案例,这一点也不难得出:醉驾标本事件“胡斌案”的赔偿金额达到了100多万,胡斌只获得了3年有期徒刑;药家鑫被判死刑,死者家属仅获4.5万元赔偿;人尽皆知的宋山木案中,宋山木获有期徒刑4年,原告刘某仅获得4200元钱的赔偿……这说明,在案件事实的认定、罪犯获刑与经济赔偿三者之间并没有达到合理的分配,这应该是“私了”现象之所以如此流行的根源在于。

 

“私了”成了“贿赂证人”,这是典型的国内法律遇到了国际尴尬。这体现了法律制度在国与国之间的区分度,可是,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样的尴尬也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去思考。尤其对于那些明确了刑事案件可以进行“私了”的地区而言,如何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司法制度的威严,确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个非常难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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