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天河区宋体公共服务厕所法律服务杂谈 |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
“如厕被拒”不仅仅是3岁小女孩的悲剧
人人都有可能是那个“如厕被拒”的小女孩
3岁小女孩“如厕被拒”是公共服务衙门化的表现
济北南
最近,广州市民 夏女士在送三岁女儿去上幼儿园的途中,女儿突然嚷着肚子痛,要上厕所。由于找不到公厕,夏女士便向附近的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借用厕所,结果遭到工作人员的百般拒绝,最后,只好在隔壁的法律援助中心一私人办公室里解决了内急。随后夏女士将自己遭遇发上微博,广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也迅速的做出了回应,称“借厕所使用存在安全隐患”。但随后又删帖表示道歉。(中广之声4月4日)
首先有两个浅显的问题需要追问:其一,3岁女童上厕所,能有什么安全隐患?是用词不当,还是权力本身的傲慢?是权力拒绝提供简单的公共服务,还是权力自身就喜欢“草木皆兵”?其二,这个大厅叫“天河区法律服务大厅”,可连基本的如厕服务都不能保障,还叫什么“服务大厅”?法律服务大厅,难道只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务,不提供上厕所的服务?
一个天真的小女孩,需要做一件十分天真的事,却得到了世界上最不天真的拒绝。小女孩显然是可怜的,然而,可怜的不只是上厕所不方便,还有被公职人员拒绝的黯然神伤以及被视为“安全隐患”的荒诞与可笑。对于地方司法局以及法律服务大厅而言,虽然这只是一件“小事”,乍看起来也无关公共利益,但是,从某个角度而言,我们每个人,何尝不是那位被拒绝的3岁女童。
3岁女童的遭遇,还可以变成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走在大街上出现内急,旁边有一个政府部门的办公楼,而几百米远处有一个公共厕所,你会选择怎么做?对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我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去公共厕所。原因有两个:一者,一些政府部门不像是公共服务机构,很像衙门,他们的公共资源只对内开放,不对外服务,进入之后往往被保案拒之门外,即便不是拒之门外,登记、拿出入牌等手续也会让人憋个够戗;二者,上厕所本是释放压力的过程,面对满脸的趾高气扬,自然不会有如厕的快感。
“厕所开放”,近些年来,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命题。办公地点的衙门化,阻碍了城市文明的进步与发展。许多城市如青岛、哈尔滨、郑州、石家庄、洛阳者,为了解决“如厕难”问题,宣布开放社会窗口服务单位、车站、商场、宾馆、饭店的厕所,拒不开放者,还将被处以罚款。早在2003年,广州市就下发了“厕所开放”的通知。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天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没有理由拒绝这位女童的如厕要求。
现代政治理念之中,政府部门不是以前的衙门,“有理没钱莫进来”也早已经成为传说。再者,政府部门的所有费用都来自于纳税人的贡献,单位内部厕所的修建、装饰与维护,都有纳税人的血汗钱。因此,所有的政府单位,都应该具备这样的理念常识:办公楼中的每个块磁砖,都来自于纳税人;他们的所有的办公环境,都应该免费向市民们开放,这自然包括厕所。
拒绝如厕,并非小事,这体现了政府对于公民的一种态度。可以说,3岁女童在公共服务面前,是没有尊严可谈的,即便是举手之劳,对于权力而言都很难说上一句“愿意为您效劳”。小孩子上厕所尚且“脸难看、门难进”,至于其他社会服务,也难保质量会好到哪进而去。广州市司法局官方微博虽然很快认识到了问题的错误性,但要在根本上让“服务大厅”达到老百姓所企盼的服务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不仅仅是指开放厕所这种具体的“小事”,而是指方方面面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