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检查行人身份证,是对公民尊严的漠视

(2012-03-20 09:55:24)
标签:

孙志刚

走上大街

宋体

身份证

《羊城晚报》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检查行人身份证,是对公民尊严的漠视

上街检查身份证,侵占了太多的私人空间

王传涛

316日起,广州市天河区警方在其辖区内,设立了54个固定岗、8个机巡组和16个截查点。据说,16个截查点的警察配备了可以即时查验公民身份证的“警务通”,并随时对路上行人“抽查”身份证。“走着走着,迎面来了两位民警要查我的身份证, 还将身份证号输入读卡器中,查看是不是坏人,好吓人啊!”18日,一名市民发出微博, 引起不少网友关注。(《羊城晚报》319

 

站在警察角度讲,对上街市民进行身份证检查,可以起到震慑作用,让一些“心中有鬼”的不法分子不敢上街。站在市民角度讲,公民配合警察的公务行动是义务之举,也耽误不了几分钟时间,“身正不怕影子歪”,只要心中无鬼,自然也落落大方、泰然处之,似乎我们也不应该质疑什么。可是,对于警察没有原由的“大面积撒网,小面积捕鱼”式检查身份证之举,市民心里却充满了恐惧与狐疑。

 

不得不说,走在马路上,被警察随意查验身份证,确实是件很不爽的事。往小处说,不是所有人的时间都不宝贵,检查身份证之举可能会耽误上班一族的时间,继而可能会耽误工作、延误商机;往大处说,还可能会影响行人一天的心情,甚至对于一些自尊心强一些市民来说,还可能会导致产生负罪感。而网友们所说的“真吓人”,也是一种情感的表露。应该说,警察上街随意检验行人的身份证,侵占了太多的个人空间,是公权对私权的一种干扰。

 

不可否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确实有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但是,这里的检查对象,只能是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在白天,警察面对马路上一般的行人进行检查身份证之举,显然不并合适。要知道,一般的行人,不是犯罪嫌疑人,经不起太多的公权调查,行人们伤不起,也惊扰不起。

 

上街检查行人的身份证,有一个明显的常识性错误——公共权力已经完成了对行人的有罪推定。在保护人权、尊重人权的大势之下,公共权力尤其是法律的执行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对社会普通人进行有罪推定。尤其是随便走上大街就对个人进行盘查这种行为。因此,这种行为是将所有的行人都看作成了“犯罪嫌疑人”。反过来讲,路上行人或是普通市民,当被怀疑为“犯罪嫌疑人”时,他们要做的是证明自己的清白,这与义务配合警察的盘查之举并不是一回事。

 

公权无视私人生活空间,最极端的案例莫过于孙志刚事件。孙志刚是一个没有任何证件的大学生,正因为如此,孙志刚被警察遣送到了收容站,并在那里遭到了毒打,悲剧也因此而发生——孙志刚被殴打致死。我们能够体会到孙志刚的尊严有多么的卑微,而凌驾于孙志刚尊严之上的就是公权对于私权的漠视甚至是无视。

 

耽误行人几分钟的背后,受伤的可能是公众的尊严。本质的问题在于,公民幸福感来源于尊严的成长,而尊严的成长来源于个人生活空间的扩大。在每个人的生活空间之中,自己的所有行为都应该是自由的、休闲的、无拘无束的,不应该受到外界的任何干扰。法律与执法者要做的,不仅要保障私人空间不受干扰,而且不能主动侵入公民的生活私空间。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