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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还原了医德伦理

(2012-02-28 06:59:41)
标签:

山东

宋体

医德

诊疗

《中国青年报》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先诊疗后付费”还原了医德伦理

王传涛

今年,山东将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方式,并逐步向市级医疗机构推广。“先诊疗后付费”最早源自兖州市中医院。自201012月起,这家医院不再要求有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及危重病人等交医疗押金,只需出院时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即可。确实困难、一时难以交医疗费用的居民,可以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12年内还清。( 227《中国青年报》)

 

在流行“先交钱后看病”、“不交钱不看病”的语境里,“先诊疗后付费”的做法显得非常可贵。再者,近两年被公众寄予厚望的新医改也颇让人失望,“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市场主导下的利益驱动却继续剥离着公立医院的公益本质,以至于造成了这样一个遗憾的结果:“先看病后收钱”的做法已经变成了一个古老的传说。

 

山东省普及“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又让这种基本的医德伦理传说变成了现实,自然值得褒奖。但是,笔者仍然对“先诊疗后付费”制度不敢抱过多的期望。现在看来,至少有以下几种担心:其一,后付费不等于不付费,“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解决不了难贵问题;其二,“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还有个利率问题,这个利率是有是无、是高是低,现在仍然不明确;其三,不排除有部分患者钻此漏洞,“后付费”很可能成为“政策洼地”,可能会加重医院的运营成本,继而可能会遭到“执行难”的局面;其四,对不还款病人建“黑名单”制度未必合理,“这次不还款”并不可以成为“下次不治病”的充分理由,在垄断式的医疗经营模式下,这并非一件好事。

 

但是,担心的归担心,进步的归进步。这种制度即便在执行时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话再说回来,它仍然是一种进步。它能在某种程度上唤回医德,它告诉世人:医院可以不是唯利是图的;医院是可以以治病救人为首要职责的。若将看病看作是一种市场行为,“一手交钱一手看病”应该是医疗市场的一种准则;若将看病看成一种公益事业,则更不能提付费的事了。

 

医德伦理的标准是什么?东方的标准只有四个字——大医至诚。而现在,医院的“诚”更多的用在了让患者付费这一方面上,而不是看病上。西方医德伦理的标准为“希波克拉底誓言”,其中关于看病与付费的誓言是:“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在笔者看来,“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价值在于还原了“为病家谋幸福”这个唯一目的。

 

不可否认,体制的无良可能是医德沦丧的原因之一。但是,但将任何罪责都推到体制身上,而淡化道德的力量也未免有些牵强。《潜规则》作者吴思说,“我们常常责怪于体制,体制内的人责怪它,体制外的人鄙视它。有人试图打破体制,也有的人试图进入体制,扬言要打破体制,必定先进入体制……原来我们每个人都是体制之人。”尤其是就医疗而言,除去体制性的因素,医德的作用不可估量。“先诊疗后付费”的价值就在于唤回了基本的医德伦理。

 

“先诊疗后付费”作为基本的医德伦理回归,具有很强的普及性。作为一名山东人,希望“先诊疗后付费”这样的好制度尽早在全省内普及。同样,也希望这样的制度能在更多的地区实行,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医院“为病家谋幸福”这个唯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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