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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能轻易放下

(2011-12-05 10:35:35)
标签:

科技

美国

达摩克利斯之剑

中国电信

反垄断法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反垄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能轻易放下

王传涛

122下午,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证实,收到了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公司中止调查的申请,正在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国电信目前已经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具体内容共有四方面,其中包括“适当降低资费标准”、“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左右”等实惠内容。(中国广播网123

 

面对国家发改委积极的反垄断之举,面对就要开出的几十亿元的罚单和汹涌澎湃的民意反弹,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终于坐不住了。中国电信不仅自上而下组织领导和员工学习了《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价格行为进行了全面自查,而且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整改方案,提出了整改内容。在整改内容中,我们看到了“降价”、“实现互联互通”、“提高服务质量”等一系列可以让公众乐见的内容,也向发改委提出了“中止反垄断调查”的申请。

 

迎合民意的整改内容,似乎让社会看到了中国电信拒绝垄断经营的诚意。但是,反垄断调查应该中止吗?罚单还需要开出吗?在笔者看来,既然《反垄断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举起,就不应该轻易放下。而且,反垄断作为一项“公共事业”从来都不应该是一时之事、一事之事,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当下,只有建立“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反垄断机制,才让老百姓看到和共享反垄断的成果,消费者才会看到反垄断之后服务水平的提高与消费价格的降低。

 

反垄断在效果上不能浅尝辄止,不可“好大喜功”。综合看来,中国电信提交的整改方案表明了其态度积极的一面,其四项承诺内容也招招打在自己的痛处,但是,中国电信所承诺的“五年内公众用户上网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的时间期限显得过长。在全世界网速不断提升的现在,我国的宽带速度、互联互通水平、价格服务本就位于世界100名开外。联通与电信做出的整改,应该是立即实施,不应有附加条件和时间期限,而不应该在四五年之后。要知道,在不成正比上网价格与网速面前,我国的宽带用户早就等不急了。

 

除去“五年”时间太长的问题,只要不引入市场竞争,两个电信巨头因为垄断形成的傲慢就永远会存在。电信行业有个专业术语叫“穿透价格”,实际上就是网络上的“过路费”。依据经济学中常说的“边际成本”和“规模效益”,宽带用户、二级宽带经营公司,都是不应该缴如此之高的“穿透价格”。更何况,近来随着带宽的提高,美国的“穿透价格”下降了10倍,而我国的保持了四年不动,这也是我国宽带费用高居不下的原因所在。另外,“南电信”“北联通”的地域战也应该及时破除。引入真正的市场机制,才可能消除两家巨头的傲慢。

 

《反垄断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已经举起,“打老虎”的公共期待就不能变成“拍苍蝇”。其一,罚款单应开还要开——垄断的事实已经形成,汽车违章罚款单不能因为保证“以后再也不违章”就免开,一名罪犯也不能因为认罪态度良好就免于刑罚;其二,还要听一听4.5亿网民与宽带用户的声音,此次反垄断之举,很像国家发改委与两大电信公司之间的“猫鼠游戏”,而百姓的声音似乎从未倾听,这多多少少有些“神仙打架”的味道。

 

本质的问题在于,《反垄断法》是一部法律,代表着一种常态化的机制。反垄断不是一时之事,不是应景之事。反垄断关乎公共利益,关乎民众福祉,所以,公众希望反垄断不是一时之需的“运动”,而应该一种成为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时时刻刻都应该持有的态度和本职工作。另外,引入市场竞争、完善相关法律尤其是电信行业的《电信管理条例》,才可能在根本上解决电信与联通的傲慢问题。

 

从全社会领域讲,反垄断的任务还很是艰巨:网络宽带的同胞兄弟移动通信、煤炭生产、电力供应、自来水供应、石油开采与化工、路桥建设与收费、铁道系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不同级别的垄断事实,反垄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应该一个一个的进行调查与处罚,直至所有大型国有企业都形成了以公共利益为上的经营理念,并担当起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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