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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起醉驾免刑案经不起过多渲染

(2011-09-29 09:50:10)
标签:

宋体

认罪态度

社会危害性

夜深人静

扬子晚会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五起醉驾免刑案经不起过多渲染

不宜对五起醉驾免刑案过度渲染

济北南

“醉驾入刑”从今年51日实施以来,截至8月底,4个月内国内其他地方媒体披露的醉驾免刑案件有5宗。这5起案例大多是发生在夜深人静时分,道路上行人较少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被告认罪态度较好,遂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扬子晚会》 928

 

道是无情却有情——这句话放在关于“醉驾入刑”的讨论之中再为合适不过。五个月,五起醉驾免刑罚案,可谓不多也不少。主张严格用重典来治理醉驾者,在“仅有五宗醉驾免刑罚”中看到了法律严格执法的一面,至少现在看来“醉驾可不入刑”的法理精神还没有出现很大的疏漏;主张法律应该人性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人士,在五起免刑罚案例中,看到了法律的人性化一面,可谓也达到了预期。或许,这便是法律本应有的一种状态——既威严庄重,又不失人性化。

 

然而,在笔者看来,不能对五宗醉驾免刑案过分渲染。让我们先来看一下这五宗案例的相同特点:大多是发生在夜深人静时分,道路上行人较少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被告认罪态度较好,遂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笔者的疑问是,在夜深人静、道路上行人较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时醉驾就合理了吗?认罪态度好,是怎样的好?仅仅扣除12分,对于根治醉驾乱相来说,会起到和入刑一样的效力吗?

 

就现在而言,请客吃饭、亲朋好友相聚大多选择在晚上。晚吃一会饭或多喝一会酒,就会熬到“夜深人静、道路上行人较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时候,这样一来,岂不是形成了鼓励多喝酒的效果?另外,认罪态度是好是坏,好像法官们不会在第一现场看到,对于许多刑事案件来说也不足以够成减刑标准,那么,是不是只要确保无事,并努力表演出好的认罪态度来就会拥有一张“喝酒免罚单”呢?

 

当全国第一起醉驾免刑案被曝光时,许多网友进行了质疑:测出来的酒精值是否客观?认罪态度的好与坏如何让公众与法官看见?虽然,网友们没有证据证明第一起免刑案中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但即便所有的醉驾免刑案都没有问题,也不一定保证“醉驾可不入刑”就一定没有社会危害。

 

现在执行的好不等于未来执行的好;现在没有出现徇私舞弊的现象,不等于以后就万事大吉。而万一出现一起在深夜喝醉了酒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那么,这起事故的根源是不是可以像不敢扶老人一事中的“彭宇案”一样,起到司法判决的负面影响呢?而一旦能够产生影响,其影响力就是巨大的,范围就是广泛的。

 

自“胡斌案”以来,对醉驾要“零容忍”的呼声一直很高。事实上,只有真正做到“零容忍”,作为代步工具的小汽车,才不至于演化成为杀人凶器。然而,“醉驾不一定入刑”却在“零空心”的链条上打开了一个小小的缺口。虽然现在看来,在这个小缺口上还没有出现很恶劣的司法腐败事件,但是,我们也不应该对这五起醉驾免刑案过度渲染。看起来没有问题、符合程序正义的五起醉驾免刑罚案的背后,或许隐藏着许多危险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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