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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莫成预算公开中的“无底黑洞”

(2011-04-12 07:10:58)
标签:

财经

北京市

宋体

支出

国家保密法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其他支出”莫成预算公开中的“无底黑洞”

王传涛

尽管中央部门和陕西、广西等地方近期陆续公开了2011年预算,且今年预算公开的范围和深度进一步加大——北京市已经公布公车支出资金,但大多数被认为“不适宜”公开的预算条目仍隐藏在名为“其他支出”的大类里,其中包括政府人员工资以及行政成本等。(411日《济南日报》)

 

公开预算,是个很潮的词。71个中央部门以及各地政府陆续公开2011年预算,对践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打造阳光政府,加强权力监督,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然而,幸运之中总有不幸——公开是公开,透明是透明,公开了不一定就能透明,晒了太阳也不一定就彻底阳光,只要权力一心想摆出一幅“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态度来,即便我们再努力“千呼万唤”,也可能找不到想看的容颜。

 

“其他支出”是个筐,有什么“不宜公开”的内容,都可以往里面装。什么公车消费、什么公款招待、什么外出考察或出国调研,都是可以往这里面装的。于是乎,老百姓是怎么算都好像算不着帐,明明的应该彻底透明、彻底公开的一些花钱项目,总能在“其他支出”一栏中成为黑暗中的犄角旮旯——公众所期盼的预算公开,也就被严重地打了折扣。

 

“其他支出”成为一个筐,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个筐,或来越大,并且,还有被无限放大的趋势。有报道说,一些地方政府的“其他支出”占其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非常高,在30%甚至40%左右,一些西部地区政府的“其他支出”,甚至达到了42%。也就是说,无论政府预算怎么公开,我们最多只能见到其中的一部分,在有些地方,至少有30%40%的财政预算,是我们怎么看也看不到的。用“神曲”的句式可以这样说:政府预算不是你想看、想看就能看。

 

“其他支出”之所以被各级部门与地方政府所看好,在笔者看来,最主要的包括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其他支出”本身语焉不详,这很容易让百姓想到《国家保密法》的一些内容,之后,老百姓也就不想再问了;二是,“其他支出”也是一种公开,只不过,这是一种公众看不到细节、看也看不懂的一项;三是,这是各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小金库”,在这片自留地里,单位与官员有很大的自主权。

 

预算公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其他支出”让我们看到了其中的一些阻力。这些阻力,表面上看来,只有“其他支出”四个字,但实际而言,在“其他支出”的背后,则隐藏着权力的傲慢与不屑,以及权利的卑微与不堪。只有打破权力的这种傲慢,树立权利以更高的价值,监督才可能有效,预算公开才可能做到真正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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