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彰到违章,一个典型的拆迁故事
(2011-01-19 06: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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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红门村宋体幼儿园流动人口服务社会力量办学证杂谈 |
从表彰到违章,一个典型的拆迁故事
王传涛
近日,丰台南苑乡大红门村,彩虹桥幼儿园园长王立微很困惑。大红门旧村改造拆迁,这所有百余名孩子的幼儿园被认定为“非法办学”,除了得不到补偿,村里也不负责为幼儿园寻找新址。而在2006年,该幼儿园还被政府授予“创办打工子弟幼儿园,为流动人口服务”奖项。(1月18日《新京报》)
贾平凹在《废都》里说了一句很牛的话——“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在我的记忆中,很长时间没将这句话抖出来,还以为领导们嬗变与前后不一的作风得到改进了呢,没承想,我们只不过被眼前的一些更为新奇的新闻吸引住了。但是,即便“浮云遮望眼”,浮云背后的残酷一面只要一出现,我们就能够清晰地看到以前的故事与典故。
对该幼儿园来说,2006年政府部门为其颁发了“创办打工子弟幼儿园,为流动人口服务”奖项,到2011年,却成了拆迁部门拿出的“非法自办幼儿园,应依法予以取缔”通知,这样的事,让幼儿园小班的小朋友们看一看,都知道这个故事应该是传说中的“自相矛盾”或“搬起石头来砸自己的脚”,更不用说中班、大班、幼儿园老师及广大公众了。
可是,在有些时候,我们的权力部门就是这样,“说你有功,你就有功,没功也有功;说你违法,你就违法,不违也违。”尤其是到了拆迁这事上。看到你切实做了一些有益于社会有益于百姓的事情,这奖自然不会吝啬,只是,别指望这奖状就能成为传说中的那块“免死令牌”,在拆迁的故事里,世上没有“免死令牌”,用《李可乐抗拆记》里的话就是“人人都是违章建筑”,每个人随时都有被拆迁的命运和危险。
违章建筑、违法办学,其实本质是一样的——权力部门的定义过程带有强烈的目的性。这种目的性,不以事实为依据,而往往依权力是否能达到预期为判断。在拆迁的故事中,这种目的性往往与拆迁补偿有关。因为幼儿园所在村庄被划定为“全村都要拆”,所以,补偿和新址都很难落实。什么样的理由才能使补偿与新址都得不到呢?那当然就是,非法办学。非法办学,固然有凭有据,幼儿园也确实没有《社会力量办学证》等手续,但政府的奖项又是如何发下来的呢?
其实,用幼儿园小朋友们的理解能力与智商来考量,这个问题非常简单:要么,是奖发错了,即当时的地方政府给非法办学的一个单位发了一个违法的奖——他们在默许甚至是在鼓励非法办学;要么,是现在拆迁错了,即他们在拆迁一个有益于社会有益于打工者的公益学校——他们在否定之前的否定。有时候,我们的权力部门就是这么纠结,这么拧巴,我们看着难受,人家却十分享受。
在根源上讲,政府权力表现地如此前后不一,除了权力无所约束的原因之外,还在于权力与拆迁利益的纠缠不清。正在征集社会意见的《拆迁法》,将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得主导拆迁行为”等诸多事宜,这自然是一种进步。而如果政府部门成为拆迁商、开发商们的帮凶了,则拆迁的危险谁都将会遇到——所有的学校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办学,即使受过政府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