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酒醉死的副局长当然算“因公殉职”
(2009-07-15 21: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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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公款消费纪检部门金国庆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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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醉死的副局长当然算“因公殉职”
13日下午,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47岁的副局长金国庆在陪客吃饭过程中,因饮酒过量导致心脏病突发死亡。14日,新洲区纪检监察局党风室副主任称金国庆饮酒过量身亡一事是否涉及用公款消费等问题,区纪检部门已启动程序介入调查。( 7月15日《齐鲁晚报》)
所谓“人死销案”,加之“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之习惯心理,整个社会对于死者的态度首先有一种同情的心理。但是,这一次武汉市新洲区纪检部门却一反常态:不仅没有掩盖金国庆副局长的可笑死因,反而要继续调查金国庆是否涉及公款消费的问题,真是让人不得其解。那么,金国庆的死究竟是不是“因公殉职”呢?
新洲区纪检监察局党风室副主任张求生受访时表示,“纪检党风室2005年发布了‘禁酒令’,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查处公务接待。”笔者不由感叹,金国庆局长的心脏病发的很不是时候:正好在重点查处公务接待的紧要关头,偏偏以公务接待的原因死于非命,在此情形之下,火势已经不是纸能包得住的了。从这个角度来讲,金国庆之死不仅算不上“因公殉职”,连一般的正常死亡也算不上了,死后被扣上诸多罪名的可能也是大有可能的。
但是,金国庆局长也确系在工作场合中死去的。在金国庆的家人看来,金国庆确实没有在忙私事,无论他是在单位陪领导吃饭、还是陪下属吃饭也都是出于职务之需要。更何况,武汉市新洲区纪检部门正因为此事开始调查“公款”消费的问题了。不消说,这是一次既为“公事”、又为“公款”的一次饭局,金国庆的死当然算是“因公殉职”了。
再者,若不是金国庆局长的陪酒醉死,又哪来武汉市新洲区彻查“禁酒令”和公务消费之决心,单单是为了防止下一个“金国庆”的出现也得“保护”一下其他官员的生命安全了。从这个角度来说,金国庆的陪酒醉死也不是完全没有意义的。所以,金国庆也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因公殉职”,至少在一段时间内,武汉市新洲区公款消费问题会得到明显好转的。
陪酒醉死——虽然之于称谓上来讲确实不很光彩,但是金国庆也绝非是整个“禁酒令”执行不力的“替罪羊”,如果让金国庆一人来承担起公款消费的全部罪名的话,未免有些有失公允,对金国庆及其家人来说也自然说不过去。所以,笔者希望看到的是武汉市新洲区纪检监察局着眼于全区公款消费问题的排查,而不是拘泥于金国庆一人之案死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