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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质疑林妙可天价代言

(2009-05-07 18:47:00)
标签:

童星

天价

身价

林妙可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彭城晚报:

http://sqtg.cnxz.com.cn/pcwb/html/2009-05/05/content_287751.htm

近日,北京一位广告商向记者披露,年仅9岁的林妙可,这次是以7位数的天价接拍了该广告。在金融危机下,林妙可的广告代言费不仅刷新了《家有儿女》童星张一山的广告收入,其身价也已超过了范冰冰、赵薇、周迅等当红明星,并且直逼国际巨星章子怡的千万身价,成为目前广告收入最高的内地童星。(5月4日《华西都市报》)

报道,范冰冰、赵薇的广告身价目前在500万左右,而林妙可此番代言收入超过她们。现在这款广告已经开始在央视一套为首的全国一各大媒体播出,她清新可爱的形象一下子在全国引起了轰动效应。伴随着巨大广告效应同时而来的自然少不了许多争议——靠假唱起家的林妙可值不值这个身价?10岁的林妙可是否是童工?林妙可现在达到如此高度,以后能否成为“伤仲永”?

所谓“人怕出名,猪怕壮”,在物欲横流的当代社会,世间芸芸众生哪一个不是为了名利二字而奔波终生。在今年春晚上一举成名的小沈阳,其出场费想退到2000元/场恐怕商家们都不会同意了;同样是在春晚上大放异彩的刘谦更是同多家卫视签约,周末的晚上翻一遍所有的电视节目,竟然满眼都是刘谦的魔术世界……做的比较理智的或许只有小林浩了,这得益于林浩父亲及其家人的远见卓识——让小林浩安静的享受完童年是最重要的事儿。

于是,有人拿林妙可和小林浩相比。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相比之下,林妙可家人的急功近利和小林浩家人的镇定自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我们这个崇尚“深藏不露”、“蓄而不发”为核心价值观的东方观念作用下,许多人对林妙可这种“浮躁”的做法提出了质疑甚至的诽议。当然了,对林妙可的质疑声中也不能排除一些“仇富”心态患者。

其实,按照“有需求就有市场”的价值规律,我们也可以有这样的判断——有童星需求就会有童星市场。在这种规律的左右之下,出现天价童星也是必然了。笔者曾经看过林妙可的博客,林妙可的粉丝被称为“妙族”、“可乐”等,由此可见,这个社会还是存在一大批对这个尚未成熟的女孩儿所痴迷的追随者的。于是我们可以这样说,天价童星不会因为某个人的出现而出现,更不会因为某个人的消逝而消逝。在这层意义上,林妙可只不过是一个童星里面的典型罢了。

既然是明星,有人找来做广告也无可厚非。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哪来“值不值”之说,又哪来“林妙可是否是童工”一说。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所谓的质疑正是天价代言童星的刷新纪录者所必须承担得起的,之前的张一山必须承担,现在的林妙可也必须承担,相比安静的童年来说,童星的这种责任何尝不是一种成长呢?

所以,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们对林妙可7位数代言广告一事不妨一笑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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