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票价该不该听证,谁说了算?
(2009-04-30 08: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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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组票价该不该听证,谁说了算?
http://news.sina.com.cn/c/2009-04-30/052915549940s.shtml
一个月前,北京律师董正伟向铁道部发函,要求公开2万亿元铁路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情况,同时申请公开动车组火车票的定价依据以及听证计划安排。28日,董正伟接到了铁道部的回函,“动车组火车票价不属于价格听证目录范围”。(4月29日新京报)
针对董正伟申请听证要求,铁道部是这样拒绝的,“按《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动车组列车车票定价不在听证范围内。”动车组和城际高速火车已经运行两年之久了,来自民意的举行听证会要求就这样再次扼杀在了摇篮之中。
乍看起来,铁道部振振有辞,师出有名。2001年10月25日施行的“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的确有“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软席除外)”的内容。动车组不同于普通列车,但是否就能认同为“软席”,目前看来也是铁路部门自己说了算。
在垄断的语境下,铁道部更愿遵守对企业有利的法律条款。自199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服务性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很明显,动车组票价既属于公益服务性价格,又是属于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当然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有密切关系的。依据这一法律规定,动车组票价怎么就“不属于价格听证目录范围”了呢?
哪里有垄断,哪里就有傲慢。
而如何用有效的法律手段阻断垄断行为,并非易事。《价格法》颁布于1998年,而针对“铁老大”的第一次听证会却是在2007年!姗姗来迟的价格听证,让我们再一次感受到,在垄断行业推行价格听证制度的艰难。
听证制度是现代政治的重要手段,更是建设市民社会的主要方式,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听证会制度在我国才刚刚上路。自1998年《价格法》实施以来,我国许多地方、许多部门都进行了听证会制度的尝试,而在城市公交车票价、供水价格、液化气价格、污水处理费、高中教育收费、中小学义务教育杂费、城市垃圾处理费等方面,也确实起到了里程碑式的作用。但是对于一些垄断部门,如铁路票价问题、油价问题、通信费等方面,《价格法》仍然形同虚设,这着实让人感到悲哀。
面对强势的垄断行为,我们只能寄希望于相关部门的体制改革——突破现有的“老大”体制,还市民社会和公民政治充分的话语权,或许是唯一的可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