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鱼还是不吃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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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类保护动物娃娃鱼现身野狸岛上的得月舫酒楼,并以每斤1680元的价格推荐给食客。近日,珠海市野生动植物保护部门闻讯后表示,酒楼如经营此项业务不仅须取得海洋与渔业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而且只能从合法的养殖机构进货。(见昨日《珠江晚报》)
被称为“活化石”的娃娃鱼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有“水中的大熊猫”之美誉。据了解,我国娃娃鱼数量为8万只左右。可是,这样一个稀有动物品种如今却搬上了餐桌,着实令人心寒。虽说酒楼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取得了经营娃娃鱼的合法资格,但笔者还是认为娃娃鱼不应该被搬上餐桌。
按照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通过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二类保护动物驯养繁殖的子二代和伤残体、不育体可以贸易和经营利用,上餐桌也是允许的。但是《保护法》中还规定,养殖户必须每年放生养殖总数的20%。就目前的现状而言,对于什么是人工驯养的子二代、不育体,什么是野生娃娃鱼,一般的百姓和商家还是没有准确的分辨常识;对养殖者来说,放生与否更是局限于他们的自觉之举,根本没有法律的约束力,这也就给了许多捕杀野生动物者和非法养殖户可乘之机。
我们都说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既然是国家保护动物,就应该切实以保护为首要目的,人工饲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这种动物,不是让我们去发展食品饮食业。在对待捕食娃娃鱼的问题上,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做好鉴定审查工作,谨防野生动物搬上餐桌;另一方面还要提高民众的消费理念,做好保护濒危动物的宣传工作,让食客们拒绝这样的不良饮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