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海《东方早报》:重奖公安局质疑声源于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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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opinion.hexun.com/2008-10-09/109627979.html
王传涛:重奖公安局质疑声源于制衡机制落后
陕西省华县14天时间里发生4起命案均告破,县政府重奖县公安局10万元现金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争议,大部分网民认为,破案是公安机关天职,因此不应该得到重奖。(10月8日《西安晚报》)
网民们说的没错,破获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职责,如同教师之于教书育人、医生之于救死扶伤一样的平常。但是,此事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却不止于此,笔者想问,是谁赋予县政府如此的权力?奖十万依据何在?
也许我们的思维往往习惯了政府行使“批准预算”的权力。但稍有些政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真正的预算权不来自于行政机关而应该来自立法机关,即全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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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4年至今的四部宪法都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预算审批权,具体到一个县,预算审批权应该由县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来决定,县政府没有预算权。所以此事真正问题在于,华县县政府这十万元奖金有没有经过该县人大机关的通过?也就是说,这十万奖金是否合法还很难确定。
我国各级人大在财政预算上对行政部门有制约或曰制衡权,主要表现为支出控制权和账目审核权。显然,华县县政府的支出应由县人大来控制,账目也该由人大部门审核,如果县人大没有做到这两点,县政府很显然就可以随便拨款了。
与其追究县政府重奖公安局应不应该,还不如追问县政府这样做合不合法。制衡机制的落后才是政府随意奖励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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