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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道歉不如全国立法

(2008-09-09 23:40:36)
标签: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文章

文章链接:《钱江晚报》http://zjdaily.zjol.com.cn/qjwb/html/2008-09/04/content_3469258.htm

《南国都市报》http://ngdsb.hinews.cn/html/2008-09/05/content_62728.htm

局长道歉不如全国立法
□王传涛

  近日,深圳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表达了打击套牌车的决心,并向这些车主作检讨,称给车主们造成麻烦,归根到底是警方的工作没有做到位。(9月3日《南方都市报》)

  

  “向被套牌车主道歉并坦承工作不到位”,这样的态度值得肯定。但是一个道歉却道出了制度性的缺失,刘凤俊在道歉中还提到打算“准备抽调警力,成立专门的大队治理套牌车”,但是这一提议还未得到上级部门的批示。

  道歉会让人心倍感温暖,但是还没有得到上级部门批准却又让笔者的心凉了下来。我们都知道,套牌车现象在我国是非常严重的,而只有在套牌车出了问题的时候,交警部门才去查肇事车辆的车牌,而没有出现交通事故或是交通违章等问题的时候,我们只能让套牌车堂皇的大行其道。可以想象,打击套牌车是一项难度非常大的工作。

  人手不够只是其中一个困难,而如果真的抓住套牌车车主,交警们又该如何处理也是一个问题。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套牌车的处罚作详细的说明和定性。

  另外,异地监管如果没有全国的立法前提也将很难实现。每个地区都有各自的交警队伍,而各自的任务和打击对象又是不同的,只有全国范围内的立法和严打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复杂的问题。此外,防止套牌车的其他措施比如建设停车场监控系统、合理的奖励制度都需要一个完备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

  态度只是一个人的,制度才是全国的。一腔热情虽然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但是用胡适的话来评价却只是“都是某时某地的有心人,对于那时那地的社会需要的救济方法”。而只有立法才是真正的制度建设,也才会有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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