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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卷犯被擒记(5)

(2024-06-29 14:51:36)

窃卷犯被擒记(5

 1991年7月26日

前天上午,市教委教研室历史教研员来我校核对十本试卷,核对完,他说:“逐本逐页检查,无改动。”,并签了名。

教研员签的这张纸,我到校长室,xxx交给我看,我把它抄下。如下:

 

     《对失而复得的拾本历史试卷的鉴别意见》

1991年高中中专阅卷点设在k中,阅卷时间为71216日。

715日凌晨1时,试卷保管室发生窃案。十本已经评阅结分的历史试卷被窃,编码为445454。经多方共同努力,窃卷者于72223时半被抓获,十本试卷如数追回。为郑重起见,我们对追回的试卷进行逐本逐页检查、鉴别,得出共同结论如下:

.仔细检查原考卷的装订线和封条,全部完整无损,未发现有装订线割断和拆封等异常情况(附照片)。

.十本试卷共250份,其中实考试卷182份,缺考14份,空白卷54份,全部齐全,未发现有撕毁和缺损等情况。

.检查试卷内容,182份实考卷,均由评卷教师十余人分别评阅,每小题的得分均由该题评卷教师签名,并分别记入卷首记分栏内,未发现有涂改现象。   

.182份实际考生的结分工作,由教研员等二位老师负责,在每本试卷封面都有他们的签名,各考生的得分没有发现有改动现象。

.窃卷者是建德县高中中专往届生XXX,准考证号为1260321。经公安部门询问并查验身份证,他的真实姓名叫XXX19672月生,已满24周岁。由于超过报考年龄,以他表弟XXX的名义报考。窃卷的目的是想为自己加分上线。至今未发现有同伙作案者。又据本人交代,由于所窃试卷中没有他本人的考卷,因而没有改动过,也没有扩散过。

这十本试卷182名考生的历史成绩是可信的,仍应得到承认。

市公安二处  xx

横河派出所

市教委人保处  xxx

k中阅卷点负责人  xxx

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xxx

市教委教研室历史教研员    xxx

(亲笔签名)

199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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