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求是高中指导《芳草文学社》(17)
(2022-12-03 10:02:03)
高五册第一单元有三篇属文学评论的课文。在该单元的“写作训练”中,要求学生写一篇文学评论。以往的做法常常是选一篇名家名作来写。这一次我另辟蹊径,选了一篇本校高二同学期终考中涌现出来的佳作《一串钥匙放在讲台上》发给学生,要求他们认真阅读,并在阅读的基础上,从内容或形式方面对该文写出评论。
实践证明,这样写作文学评论容易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它不仅增加了佳文作者的荣誉感和自信心,而且增强了同学写作的亲切感,极大地激发了他们写作的兴趣和热情。同时,该文中写到的几个同学还真诚地要求作者签名留念,增进了友谊,加强了团结,促进了良好的班风学风的形成。
下面附上《一串钥匙放在讲台上》的原文和两位同学撰写的评论,以供参考。
“兄弟,今天晚上谁对谁啊?”
“遗憾,是……荷兰打南斯拉夫。”我们班足球队的队服便是荷兰队样式的,因此每文学社个同学都虔诚地爱着荷兰。
“啊?”四周一片哗然。
“唉!”接踵而至一片叹息。
我看见叹息的人群中有人对我傻笑,而且笑得真的很傻。我只能对他表示可以理解,毕竟“割爱”是一种无私的奉献。我们所有的人都不得不放下荷兰去爱“数理化”。痛定思痛,痛何如哉!
晚自习下课了,每一个离开教室即将踏上就寝之路的人都留恋地对教室中高高悬挂着的“康佳新彩霸”再看一眼,甚至有几个对着它傻笑。天啊,又是傻笑,真傻。
总算人去楼空,我也该锁门了。这是本学期老师交给我的一项新差事。
终于,那几个傻笑的人把我也给弄傻了:教室的钥匙不见了。
我上窜下跳,心急如焚:摸索搜寻,大汗淋漓。结果:一无所获。
我离开了敞开着门的教室,四周一片寂静。我想着我的钥匙胜过想荷兰。
当我入睡的时候,时钟直指23点50分:荷兰与南斯拉夫已经开战。
清晨,我从丢钥匙的阴影中惊醒。我仍然想着我的钥匙胜过想荷兰。
我带着疲惫的憧憬来到了教室。
没有上锁的教室门竟然紧闭着。我缓缓地推开了门,顺势望去,眼前的壮观景象着实令我望而生畏:几个人横七竖八地躺在用书桌搭成的板床上,睡得正酣,一张张睡脸上还挂着傻乎乎的笑。
我实在看不出其中的蹊跷,又不忍打扰这几个酣睡的“傻子”,于是转身即想离去。猛然间,黑板上一排触目惊心的大字“吓”住了我:荷兰VS南斯拉夫6:1。这是什么?太恐怖了!顿时,我被这一切一切的“突如其来”困在了原地,任“胡思乱想”在大脑中凝积:他们昨天晚上究竟在干什么?怎么会睡在教室里?难道……我回头瞧了瞧“康佳新彩霸”,百思不得其解。
太阳习惯性地升起,习惯性地照进了教室,却很不习惯地拨了一束反光来擦亮我的双眼。我本能地顺着反光的“策源地”望去:一串钥匙放在讲台上。天哪,那是我的,是我不得不把对荷兰的全部想念都捐献给它的那串钥匙。
那群“傻子”醒了。他们对我说着“抱歉”,说他们虽然“偷”了我的钥匙,但却让我知道了比赛结果,他们说我“赚”了……
我“恨死”这群“傻子”了。
但我的钥匙终究找到了。
当然“6:l”是最关键的。
我爱荷兰胜过了爱我的钥匙。
角色转换中的真情流露
下面,让我们看看这篇文章的“情”在何处。
文章开始,首先介绍了时间背景,并写出了周围同学对欧锦赛的关注。其间有这么一句话:“每个同学都虔诚地爱着荷兰。”情便先在“虔诚”二字里显露出来。这不是一般人能想到的形容词,何况是在考场上。因为“虔诚”的这种心情绝不是一般的诚心、忠诚,而是一个差不多把足球看成自己信仰的球迷的心态。接下去,作者又连续地写到了“傻笑”这个词。作者其实是清楚文中表现出的傻笑是被现实的重负弄傻的,她理解那“傻笑”代表着失望、无奈以及一丝叛逆的蠢蠢欲动,所以当她发觉钥匙不见了,心中早已明白了它的去向,之所以不在文中点出,不仅是因为“角色转换”的需要,也为下文设置了悬念。文中还有一个时间,“23点50分”,这是球赛开始的时间。写作这篇作文时已离比赛有些时日了,若不是球迷,怎么能记得这么清楚?文章到最后,真相大白,最后一句话:“我爱荷兰胜过了爱我的钥匙”,终于将隐藏的感情毫无保留地喊了出来。也正因为这份感情,文中的作者原谅了那群“傻子”,无悔于这份心急火燎的经历。
角色的转换,谁都会写,但若不熟悉双方角色,便不能很好地完成作文,达到预期效果。本文的作者成功了,她利用生活中和作文中人物身份的角色转换,将真情融入了字里行间,写出了一篇情文并茂的佳作。
评《一串钥匙放在讲台上》的语言特色
文章的语言很精炼,没有用过多的修饰词来连缀文章,而且文中几乎全是短句。这些短句不仅表达了原意,与那些修饰过的长句相比,语气上更显干脆利落、跳跃轻快,颇具“青春”特色。这一点在丢失钥匙的心理描写中尤其明显:全部都是四个字的成语,脱离了多数考生描写时习惯性用“的”字的俗套。区区23个字,就将作者在丢失钥匙后急得不知所措的情景展现在读者眼前了。
另一方面,作者巧妙地运用了修辞手法。全文运用的修辞并不多,但用得恰如其分。最为典型的就是在描述了班中小球迷的傻傻的笑容后,出现的人物均用“傻子”来借代,这就避免了落入传统记叙文中一再列出人名的俗套。文章在三个不同的场合反复用了三次“傻”,且用意均不同,把学生那股热爱足球的“傻劲”淋漓尽致地表现了出来。另外,丢失钥匙后两次“我想着我的钥匙胜过想荷兰”以及最后一句“我爱着荷兰胜过了爱我的钥匙”,可谓全文的点睛之笔。句式相同,语意相反。一个普通的感叹句反复几次是传统作文中不多见的,但心情的起伏、转变,以及自己对足球的挚爱在此间表露无遗。
作者用新颖和精致的语言叙述了一件平常的事,却起到了不平凡的效果,可谓是考场作文与“新概念”作文有机结合的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