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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哥观察:范冰冰被罚应是冰山一角

(2018-10-06 22:54:33)

四个月的核查,范冰冰变成了凉冰冰,其偷税漏税也以天价罚单八个多亿告一段落,进而也引发了市场的大讨论,与此同时的是另一场大逃亡,那就是影视公司大批量的注销,对于这些公司,这些人来说,注销了公司是否就能够万事大吉,范冰冰天价罚单的背后是否是影视行业偷税漏税的冰山一角?

接下来我来先说第一点:彬哥认为尽管近期名人的工作室或者影视公司注销的不少,甚至包括一些响当当人物参与的,譬如以徐静蕾、冯小刚等多位知名艺人担任法人或持股的企业,仅827日一天《伊犁日报》就刊登了25注销公告!但是要想用这种方式来将之前的偷税漏税的事情蒙混过关,以注销公司的方式溜之大吉貌似有点不可能,根据《税收征管法》第29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

这主要是因为虽然你的公司注销了,但是合作过的客户还在经营,并且有些款项没有结清或没开发票,因此国税到客户公司进行稽查时,可能需要查看已注销公司的账簿,因此,账簿需要保留一定的期限。

因此即使私自销毁了,但是还可以查看银行流水,到时候照样罚款。所以说对于这些曾经真的偷税漏税的人来说,唯一合法的途径就是补缴税款,免受牢狱之灾。

接下来彬哥再说第二件事:那就是范冰冰天价罚单是否只是影视业偷税漏税的冰山一角?彬哥认为从整个事件的出现,发酵以及税务部门最终核实的结果来看,像范冰冰这样的公众人物竟然能够堂而皇之的偷税漏税如此之多,这中间暴露出的比偷税漏税可能更严重的则是谁给了他们偷税漏税可乘之机,谁为他们提供了偷税漏税的便利,这中间折射的社会问题可能更值得我们深思,一个艺人如此,免不了让人怀疑会不会有第二个,第三个,甚至更多,至少这个事件结果出来,尘埃落定之后,在很多人看来影视业的问题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试想一下《大轰炸》电影的运作背后可能更加触目惊心,当然有待于最终确定)。

应该说范冰冰被罚算是彻底撕开了蒙在影视业头上的面纱,也可以说是揭开了这场彻查影视业偷税漏税的序幕,从不同方面所反馈的信息来看,范冰冰事件绝不是孤立的个例,在这个事件背后,很可能还会有更多的公众人物被撕去道貌岸然的外衣。在其背后无数的沉默者又会是一个什么结果,也有待于有关部门去核实,这个事件很可能只是影视业偷税漏税的冰山一角。如果这一次的影视业偷税漏税事件能够推动税法的改革和变革,那么最为第一个领到天价罚单的范冰冰来说,也算是为国家做了一个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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