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对外颁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并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据悉,本次修订是深沪证券交易所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协调下,结合《企业破产法》、新会计准则颁布及全流通市场特点,对《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相应修订和完善。和自2006年5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5年修订)颁发的规则相比,此次在十几个方面做了不同的修改和调整。那么我们就来简单的分析《新规》的出台会给市场带来怎样的惊喜。
惊喜一、增添国民经济动力因素。为顺应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趋势,给境外公司到境内交易所上市预留空间,本次修订调整了上市规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短短的几句话,给我们留下了无限的遐想空间。诚然,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模式都不应是单一的,在拥有国有经济的同时,还应该涵盖集体制经济、股份制经济、私营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而《新规》给境外公司到境内交易所上市预留空间,无疑于是把更多的国外资金吸引到国内,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带动股市与国际接轨,为我国构建多元化的经济模式和框架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惊喜二、把诚信纳入了《新规》。《新规》带给我们的第二点不同之处就应该是首次把“诚信”用法规的形式出现在了我们面前。翻开沪深两市的历史,上市公司中,上市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欺哄瞒骗中小投资者的例子比比皆是,不信守承诺;纰漏信息不全面、及时、准确和真实;滥用控制权获取上市公司重大信息;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义务和责任。以至于害苦了一批又一批的散户(甚至包括在二级市场上购买股票的基金、机构),使他们欲哭无泪,求诉无门!《新规》把诚信纳入进来,或许不能完全遏制上述事件再次发生,但是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还是会起到积极的作用的。
惊喜三、停牌制度的改革。《新规》和以前相比,取消年度报告、业绩预告等重大事项的一小时例行停牌,突出信息披露不及时、涉嫌违法违规、股价异动等异常警示性停牌;借鉴海外市场的做法,对于有市场传闻且出现股价异动的情况,将考虑增加盘中停牌,为推出实时披露预留空间;要求长期停牌公司每5个交易日必须披露停牌原因及相应进展情况,遏制影响市场效率的长期停牌。可以说这是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个最好的做法,看市场上有些股票一停就是一年半载,甚至永不复市,苦了多少的黎民百姓!
新规的实施,使中小投资者所享受的待遇会相对的更公平,一句话概括:新规,幸福的是中小投资者。
(鉴于笔者的能力和认识水平有限,在这里只对《新规》部分章节和内容做一简单的分析和探讨,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所作分析也仅代表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和我交流)。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