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思铁
#汤兰兰案#本文关键词:资料、提示、问题、综述、结论。
资料01:“2008年10月3日,是整个案件暴发的关键的一天。这一天,万秀玲来到汤兰兰寄宿人家里,要接女儿回家。寄宿期间,汤兰兰将房东王凤朝、李忠云认作了干爸和干妈。”(央视“07·27”视频14:27)
资料02:万秀玲对汤兰兰说:“你跟妈回家吧,妈问问到底咋回事。孩子哭了,我也就哭了。我就拽她,她就往回推我。这一拽一推吧,我就给了她一巴掌。”(央视“07·27”视频14:28)
资料03:王凤朝说:“进屋看见这孩子就在地下,就在门口这趴着呢,她妈拳打脚踢,我爱人说拉不开喊我进屋,我说那咱报警,她们看我往公安局挂电话了,她们就走了。”(14:28)
提示01: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王凤朝可能根本就没有看到“拳打脚踢”的情景,因为,这接着的连贯运动是“喊我进屋”,我说“报警”,他们“走了”;当然也能是“喊我进展”,我进屋看到“拳打脚踢”,我往公安局挂电话了,“他们就走了”。但是,王凤朝没这样说,我们也不能这样分析。
问题1:万秀玲说的“这一拽一推”“一巴掌”,与王凤朝说的“拳打脚踢”打“趴着”“地下”。究竟谁的可信?我们插入下面两个镜头看一看:
插入1:王凤朝“说,10月3日之后的一天,汤家亲属开面包车进学校,五个人拿着绳子,车里还有俩人,进班里就找,校长没让进”。(南方周末《家族、村民集体“强奸”事件——魔幻现实,抑或另有隐情?》)
插入2:对这同一件事,汤兰兰的班主任刘某则说,汤兰兰“说老师你别让我跟这两个人走,我不想跟他们走,然后我就给那两个人说,我说如果孩子不愿意跟你走,我们没有权力让孩子跟你走”。(央视“07·27”视频14:35)

提示02:现在“究竟谁的可信”?请读者自证。
提示03:紧接着是另方面,也是最关键的一个方面,就是“她们看我往公安局挂电话了,她们就走了。”这里特别提醒两点:
一点:汤家母女的“这一拽一推”“一巴掌”的肢体冲突,用得着报公安局吗?即使报,也应当向当地派出所报吧!怎么就直接报到分局了呢?
另一点:王凤朝身上随时都有公安局的电话吗?否则,咋说“报警”就“挂电话了”?
问题2:那电话挂给公安局的谁呢?是否是熟悉人呢?看了下面资料,请读者自证。
资料04:“王凤朝证实,他跟贺某(龙镇公安分局副局长)以前是前后邻居,还有亲戚关系。”(南方周末《家族、村民集体“强奸”事件——魔幻现实,抑或另有隐情?》)
又回到10月3日的事儿上来。
资料05:万秀玲:“等我走到窗户,孩子开窗说:‘妈,我把你们都送进监狱去。’我说闺女为啥啊!”(央视“07·27”视频14:28)
资料06:汤玉英:“李忠云的儿子说了句,‘让你们嘚瑟,嘚瑟把你们都送进去。’”(南方周末《家族、村民集体“强奸”事件——魔幻现实,抑或另有隐情?》)
资料07:10月27日中午,王凤朝、李忠云夫妇带汤兰兰到龙镇公安分局报案,接案的为该局贺某。(央视“07·27”视频14:22)。
综述:把上面的资料梳理一下:
01、王凤朝,“咱报警”“往公安局挂电话了”;
02、汤兰兰,“我把你们都送进监狱去”;
03、李忠云的儿子,“让你们嘚瑟,嘚瑟把你们都送进去”;
04、公安局贺某,接案并做询问笔录……
提示04:10月1日,汤兰兰给亲妈电话:“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10月3日开场,在接受亲妈询问怀孕的事情,“汤兰兰不说话,一直哭。”离场时,就要“送进监狱去”。
提示05:见一对母女肢体冲突,“咱报警”;一个未满14岁的幼女,出口就是“送进监狱去”;一个干哥哥动辄一句,“都送进去”;被挂电话、接案的警方都是同一人。咋就离不开一个字:“警”。这是心有灵犀一点通,还是早......?
结论:请读者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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