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思铁
网友普遍认为汤兰兰案有三实三虚,“三实”即阴阳B超单、影碟录像机、敲诈电话,“三虚”即陈述、口供、证言(待后讨论)。
“三实”中,黑省高院已经认定前“两实”查不清,虽“存在瑕疵”但“并不影响本案犯罪事实的认定”,并认定“后一实”是为了完成学业索钱也不为敲诈。
那么,此案就是“铁定”了吗?
不。
现在,我们来谈一下诊断书。
通过《汤兰兰案观察(12)》说明,五大连沲市警方快速抓人,起决定作用的就是这个诊断书。
再通过《汤兰兰观察(13)(14)(15)》的分析,判决书中的“五大连池市保健医院”实属子虚乌有,我们将其排除。今年上半年,黑龙江高院“核实了黑龙江五大连池市妇幼保健院”。
而五大连池市妇幼保健院的前身则是德都县妇幼保健站。诊断书就是由这个“前身”作出的。从《汤兰兰观察(15)》可以看出,此诊断书不仅漏洞百出而且涉伪造之嫌。
姑且不问子虚乌有的“五大连池市保健医院”是怎么进入判决书的?!
只试问:
哪有22年前印制的有违国务院废止通知的诊断书还会使用的?!
哪有消亡12年的“前身”还会“还魂”出具诊断书的?!
哪有重大案件诊断书负责医生不签字的?!
哪有先用公章再署具名称日期的?!
哪有如此诊断书还具法律效力的?!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办理刑事案件必须坚持的原则。因此,目前能打通肯綮、柳暗花明的也许就是这诊断书了。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