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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博系列】汤兰兰案质疑(63)为什么可以“自证清白”?

(2018-06-14 08:51:43)
标签:

汤兰兰案

系列

性侵

冤案铁案

杂谈

分类: 汤兰兰案
文/王思铁

在系列(62)里,讲了汤兰兰案的11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有罪供述。法官一律不予采信。这里,专说一下,法院又是怎样对待警方“自证清白”的。
一审判决书列举参与庭审的4名证人分别为苏少军、贾德春、丁天亮、曹延忠,但在列举证据时,当庭作证的4人则为苏少军、王俊伟、丁天亮、曹延忠。也就是说,王俊伟替代了贾德春。
司法材料显示,贾德春、曹延忠二人时为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刑警。刘万友告诉说,出庭的是苏少军、王俊伟、丁天亮、曹延忠等4人,曾负责讯问本案被告人。出庭的4人称,在审讯时没有刑讯逼供,诱供。

同时,另有12名侦查人员马×廷、孟×军、顾×涛、张×杨、孙×青、贾×春、姜×仁、王×东、乔×秋、孙×光、刘×光、孙×惠,也出具了同类证言(自证没有逼供)。

其他相关证据包括看守所出具的说明,值班记录及入监健康检查表记载被告人无外伤。

法院据此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侦查人员证言,证实被告人没有受到刑讯逼供。被告和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均未被采纳。
然而,在二审中,多名办案人员的证言证实没有逼供、诱供的情况。看守所也出具了说明、值班记录及入监健康检查表证明被告人并无外伤。而其他在押人员的证言,则证明了几名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大声呼喊的方式进行串供。
同时,还有检察院和刑警一同审讯。根据2009519日警方对万秀玲的询问笔录显示,侦查员属于五大连池人民检察院的林楠和五大连池公安局的任国臣,此次审讯的记录员为五大连池刑警大队的贾德春。
为什么二审关于刑讯逼供那么多证据法院不采信,而审讯人员没有任何证据仅相互自证就采信呢??难道,这不是“双重标准”吗?这就与相关法律不相悖吗?
 声明:本系列根据公开的判决书和重要新闻资讯推理撰写,一切以官方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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