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谁是幕后主使者?寻找汤兰兰孩子的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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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幕后主使者?寻找汤兰兰孩子的父亲!
如果说媒体”寻找汤兰兰“存在新闻伦理与法理争议的话,那么”寻找汤兰兰腹中孩子的父亲“则是当务之急。
当这世间所有的恶都集中在一人一家一村,且只针对一个特定女孩时,便已严重背离了人类的原始良知与根本理性,在缺乏期待可能性的背景之下,汤兰兰案的关键焦点只应集中在:谁是她腹中孩子的父亲?
基于人性的趋利性始发原则,一个亘古不变的定律是这个世界上没有“完人”,常识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在社会上所有的人都评价他是一个“好人”,这在事实上往往是不可能成立的,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受访的评价者基于某种压力说他是一个“好人”,二是这个“好人”极其善于伪装自己,在人类的历史上有,例如西汉末年的王莽,众所周知王莽洁身自好、简朴归真,堪为儒家中“性本善”的楷模,他甚至于做到了绝不循私情,自己的儿子触犯了儒家的禁条,他亦可以亲手将其杀死。而历史上也正是基于他的这一“伟大人格”感染力,而被力推登上了皇位。在金庸的小说中也有这么一个历史人物,他的名字叫“岳不群”!
显然,基于儒家性本善的“完人”在历史上是绝不可能真实存在的。
在性本善的对立面,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有一个叫荀子的人,他也是韩非与李斯的老师,他提出了“性本恶”的观点,认为人性本恶,生来就追求享乐并可能为此行天下大不义之事,他的徒弟韩非在此基础上创造了一整套整治民众的法术,并为强秦的崛起统一奠定了基础。但即使是如此韩非也并未完全否定人性中的怜悯与良性的一面(他只是站在统治者的角度而已)。
与儒法不同,西方文化则从人本质的“趋利性”角度构建完善的社会预防体系,其中包括法制的形成与政治上的制衡制度,但“趋利性”并非中国传统文化中严格意义上的恶,例如在西方看来,唯利是图并不能定义成恶,很多时候 对于私利甚至要予以保护,即使是所谓“罪大恶极”也应该完善其人权制度,抛开事实层面的争议不谈,在人性角度也有其多面性,例如一个杀人犯在现实中可能是一个好父亲好丈夫好邻居,试图从人性角度去全面否定一个人,在事实上是无论如何站不住脚的。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这么一个结论:所谓绝对的大恶与大善的人,无论是从中国传统文化还是西方法理上,都 是绝对不可能存在的!
有读者或许会问,你说的也许是成立的,但这一切和汤兰兰案有什么关系?
当然有关系!所有有关汤兰兰案的判决、报道与评论的症结恰恰在于:该案颠覆了上述所有的认知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将人类基础良知强行拉拽入了九幽地狱,同时她的控诉就如同再踏上一万只脚,让其永世不得翻身……
然而,这一切都是真的吗?让我们抛开愤怒与情绪,先看看此案罪行如何层层加码,突破人类良知的底线的!
初始:第一次强奸(父女乱伦)
汤兰兰(化名),1994年10月20日出生。黑龙江省黑河市(地级市)五大连池市(县级市)兴安乡东龙山屯人。
这个乡地处小兴安岭边缘,直至70年代末才由国家投资,建立集体移民开荒点。条件比较艰苦,汤兰兰自述6岁前(1994-2000年)主要生活在姥姥家。
其父汤继海,1968年生于当地。其母万秀玲,1973年生于吉林大安。
两人1992年11月结婚(汤24岁万19岁),1994年10月生下汤兰兰(汤26岁万21岁),2004年11月生下其弟弟。
因夫妻琐事矛盾,万秀玲2000年离家出走去外地打工,两人于2001年3月离婚,但万秀玲2002年回家,两人于2003年3月复婚。
判决书认定,2000年夏(第二次起诉认定的时间)/2001年3月离婚后(第一次起诉认定的时间)汤继海强行与女儿第一次发生关系(未满6岁)
“公安局的叔叔大爷们,我写这封信是为了我现在上学出现一切事故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申冤,我说一下我的生活过程……从我母亲打工走开始,我父亲就开始强奸我,头一宿两次……”
2002年万秀玲返回后发现制止未果(8岁),汤继海一直持续侵犯到2008年(14岁);
罪恶一加码:全家男性集体参与强奸乱伦汤兰兰
这是一个邪恶的家庭,它的邪恶之处在于在汤兰兰被父亲性侵之后,家庭中的男性不仅没有及时制止汤父的恶毒行为,反而参与到了针对汤兰兰的乱伦式强奸之中。根据汤兰兰的指控,他们一家一共四个男性:父亲、爷爷、叔叔、弟弟,除了弟弟当时不具有性侵能力之外,全部参与了针对汤兰兰的乱伦式强奸。他们是:
父亲汤继海、爷爷汤瑞景、叔叔汤继斌。
汤兰兰的小叔汤继彬亦是如此。
一个农村家庭,全体男性道德沦丧邪恶至此,实属罕见。
罪恶二加码:全家所有女性支持并参与针对汤兰兰的强奸
如果你认为这个家庭的邪恶仅止于家庭男性,那么你也太小看这个家庭的邪恶程度了。
与家庭男性一样,这个家庭的女性在得知汤兰兰被强奸之后,也是未予阻止,不仅如此,她们的表现比家庭男性更加变本加厉,仅以其奶奶和母亲为例。
关于奶奶
除了被判决认可的情形,控诉信里还有更多骇人听闻、惨绝人寰的说法。
汤兰兰说,她搬回爷爷奶奶房间住的时候,她不同意脱衣服时奶奶打他,用擀面杖往私处塞,直到其同意和爷爷发生关系为止。
“我奶问他是不是比我这老的舒服,我爷说是比老的舒服”。
关于母亲
万秀玲此后非但不制止,反将其当做敛财工具,向众人收取钱财。
奶奶打他,用擀面杖往私处塞……如此惨绝人寰变态,还是一个年迈的老人,着实令人唏嘘,一个家庭所有的男性和女性全部针对汤兰兰一个人实施性暴力,难道真的应了一句话: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邪恶式聚集?
罪恶三加码:汤家男方女方所有亲戚参与强奸汤兰兰
这个案子给到我们最大的震撼性或许莫过于”邪恶的家族式传染“!即邪恶可以通过血缘进行家族传染!
纵观此案,关于针对汤兰兰的独特强奸癖好,竟然从她的邪恶家庭传染到了所有汤家亲戚中。即本案中凡是事汤家有亲戚关系的男性,全部参与了针对汤兰兰的强奸。且看
男方亲友
包括表哥丁福、大姑父于东军、小姑父刘长海……所有男性亲友,以表哥丁福为例:
家中,汤兰兰的最后一张相片定格在2007年4月,那是在表哥丁福的婚礼上,新娘在喂丁福吃饺子,汤兰兰站在一旁笑,露出一口白牙。
婚礼一年半后,汤兰兰控告丁福对其多次强奸。汤兰兰的小叔汤继彬亦是如此。
汤兰兰称,汤继彬用斧头威胁她。而表哥性侵她时,他妈(即大姑汤玉英)撞见,“乐呵呵地走了”。
按汤兰兰的指控,这两人的性侵一直持续到他们结婚为止。丁福和汤继彬在被拘320天后转为“监视居住”,8年来再无下文。
女方亲友中强奸汤兰兰的以她的姨父徐俊生为代表
唯一部分认罪的徐俊生
在庭上,几乎所有东龙山屯的人都全部翻供,完全不认罪。
唯有徐俊生——汤兰兰的姨夫——母亲万秀玲的妹妹万秀莲的丈夫,承认了猥亵摸过汤兰兰的事实,但否认有性行为。
2002年,汤兰兰来到离家60公里的小姨、姨夫所在的二龙山农场一分场寄宿。检方第一次起诉徐俊生作案3次,第二次起诉时改为2次。
但徐俊生完全否认,并指检方说他在冬天晚上将汤兰兰带到牛棚性侵,而比哈尔滨还往北300公里的当地,没有保暖的牛棚气温在零下三十度。
零下三十度,在牛棚实施强奸,简直颠覆了人类所有的认知可能!
罪恶四加码:全村所有男性参与强奸汤兰兰
针对汤兰兰的罪恶并未止步于汤的家族与亲人 ,邪恶不知何时在瞬间居然扩散到了整个村庄,面对汤兰兰如此悲惨的遭遇,全村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竟没有一个伸出援助 之后,甚至 于这个村庄中所有的男性居然都参与到了针对汤兰兰的强奸(轮奸)之中,这,简直是一个恶魔村庄!
先看判决书怎么写的
……万秀玲此后非但不制止,反将其当做敛财工具,向众人收取钱财。
而按判决书,第一次被父亲爷爷之外的人性侵,是2003年父亲和邻居一起看黄色录像时,按耐不住直接就把汤兰兰抓来当众侵害了,毫无顾忌,邻居惊呆了之后便要求加入。
从2003年至2006年,汤、万两人在家中邀集多名乡邻、亲友轮奸汤兰兰(9岁至12岁)。
汤兰兰的指控
“不顺从就打我,从这以后逐渐慢延到整个兴安乡一队”。“每到放寒暑假,五一、十一每次我回家,都有几个人X我”。
除了被抓被调查的十几个人,汤兰兰指控至少还来过二十多个她不怎么认识的人,最多约有60人祸害过她。
按汤兰兰的说法,其父母后来就是将其作为雏妓赚钱,“招待来客”,被越来越多的来人泄欲。
干妈李忠云的证词
9月底,汤兰兰与母亲通电话时说,“不回家过国庆,你又想整老爷们上咱家吗”,随后生气地挂了电话。经询问,汤兰兰对她说了被侵害一事,“干妈你得救我,我给你磕头”。
村主任的说法
现在已经被释放的还有原村主任刘万友。他形容自己“稀里糊涂进去,稀里糊涂挨揍,稀里糊涂出来”。
60多户人家的村,被指控40多人,拘留16人,判决11人,几乎家家出个强奸犯,这一村人的人性泯灭到什么程度,心理得扭曲和变态到什么程度,才能做出如此猪狗不如丧心病狂的事,这个村都沦陷成啥样了。
罪恶五加码:班主任与同学亲友加入强奸行列
判决书认定的非亲非故的一个特别人物是汤兰兰的小学班主任,陈春付。
小学教师将女学生留下后性侵,这种案子并不鲜见。
判决书认定老师单独留下来把10岁的汤兰兰给祸害了。
唯一的旁证是有同班同学说某天中午陈春付说让汤兰兰放学后值日,他放学后就回家了,没看到什么。
检方两度起诉,陈春付的作案次数由2次减为1次。但陈春付仍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也放弃认罪减刑。
当然,鉴于汤兰兰长期寄宿在干爹干妈家里面,强奸汤兰兰的怎么可以少得了她的同学的父亲与亲友呢?根据媒体报道,汤兰兰指控:
……还有和自己在一起住宿女生的爸爸、舅舅等近40人对其进行了多次强奸……
作为一位接触过大量司法案例的法律工作者,笔者不得不承认,在对上述事实进行梳理之后,它极大的震撼了我,以至于让笔者怀疑人生,怀疑人世间是否还有善良,如果一切属实的话,这绝对是平生所见到过的最邪恶的案例,它的邪恶程度直接穿破了人类良知的底线,至今任何一部影视剧作品,含西方国家,没有任何一部哪怕是虚拟的作品,其邪恶程度能超过此案(无论是《素媛》还是《熔炉》其道德沦丧邪恶程度都远未达到本案的程度)!
五层加码,从父女强奸乱伦,到家庭式集体强奸,到家族亲友的集体强奸,再到同村的集体强奸,再进一步扩展到学校,扩展到学校同学的亲友强奸……永无休止,邪恶漫漫我华夏道德沦丧至如此境地……诚如那个村长所说的:
“如果这事是真的,整个村子都禽兽不如,都该千刀万剐。”
但,诸位愤怒之余,是否可以允许笔者提出一点点些许质疑,可以吗?
诚如本文开头所言,一个人可能遭遇到另一个人的罪恶,但如果一家人、一村人、一群人,都集体罪恶,且都只将罪恶之手伸向了汤兰兰一个人,那么这种旷世残忍的离奇在现实中爆发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呢?
正所谓无巧不成书,但即使是金庸怕也不敢这么写!
第一个质疑就是:为什么,他们都只强奸汤兰兰一人?
从班主任开始!
小学教师将女学生留下后性侵,这种案子并不鲜见。但这种禽兽老师,从来都是胆大包天,得寸进尺,性侵多人。
而在此案里,为何只有汤兰兰受害?
被侵害的女学生只有汤兰兰一个人么?警方有没有深入挖掘调查?有没有其他女孩子举报作证?
陈春付称,他至今想不明白,只在2004年3月到2004年7月间教过汤兰兰一个学期,后来就跳到龙镇其他学校教书了,怎么会牵扯到这件事上来。
同理质疑的还包括汤兰兰的父亲、叔叔、姨夫、村长、表哥……在本案的判决与汤兰兰的控述中,他们简直是人世间的大恶魔,他们强奸成性,手段卑鄙,堪称个中老手惯犯,何以他们都只强奸了汤兰兰一个女孩,并未且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强奸过除汤兰兰之外的任何女性?
如果所有的人都瞄准了汤兰兰,且跨地域时间漫长,难道汤兰兰本人就一点问题都没有吗?
质疑二:大规模的强奸何以不走漏风声?
对于这个60户人家的小屯来说,就是几乎家家都有男人涉案了。如此多的外人进入嫖客行列,聚众奸淫,不怕走漏风声么?
除了亲戚,那些关系较远的人是如何加入到这个变态案局里,并且获得信任的呢?
如果存在这样的普遍兽行持续三四年以上,已经不是整个村子风言风语,是整个兴安乡早就家喻户晓了。
质疑三:何以不报警,给学费?
汤家与该村如此大规模公开强奸,何以还让汤兰兰住校,一点不怕小女孩在外过集体生活,不受控制告诉老师同学并报警么?
当然,汤兰兰年年转学换学校,这也是一个疑点。但这也足以让她有充足的报警时间了。
与此同时,判决书指控汤家为了钱让汤兰兰卖淫,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其父母将其作为在村里的赚钱工具,为何还把她常年送到外乡读书,借读借住吃饭每年花上四五千块钱呢?
其他质疑
客观的讲本案的疑点的确非常多,例如汤兰兰的姨夫在零下三十度的酷冷环境下在牛棚强奸了她?在常识上是不可能做的。
此外本案的众多事实都过于概括粗略,无法精细化到细节,例如判决书记载的时间模糊,甚至强奸时间定位成了“春季”,例如说缺乏物证、“零口供”。
更为重要的是此案涉嫌刑讯逼供,尽管有多名警察出庭作证表明无刑讯,但基于其身份的控诉利益的考虑,我们很难对这些侦察人员的证词予以认可(尽管法院认可了),同时也无法解释十几个犯罪嫌疑人集体表示遭到刑讯逼供,并现场出示了被刑讯的身体特征等。
如果此案真的那么证据充分何以检察院多次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
有很多媒体试图将本案与丹麦电影《狩猎》相比拟,但笔者认为二者没有任何可对比性,《狩猎》中的女孩只有3岁,而汤兰兰案发时2008年已经14岁了。
关于怀孕
要揭开汤兰兰案的层层迷雾,最为重要的无疑便是关于她怀孕的事实认定。
关于汤兰兰怀孕的事情,法院的判决书只字未提,仿佛并没有发生过,不过通过多家媒体的报道,我们可以肯定汤兰兰怀孕了。
当事人陈述:
2008年10月3日,万秀玲称,刚放国庆假,她接到了已经读初一但还未满14岁的女儿电话,“妈,我怀孕了,我干妈带我流过产了”。……万秀玲称,三人抵达后,李忠云塞给万秀玲B超单子,“说已经带汤兰兰做过流产了”
万秀玲称,各有一张B超单,均为龙镇农场职工医院出具,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怀孕,报告日期都是2008年3月31日(星期一),检查医师也是同一人。而这两份B超单上的姓名都是“王兰兰”,年龄“17岁”(隐瞒身份)。
于是,万秀玲动手打了女儿。
B超单之谜
在万秀玲的叙述中,2008年10月3日因女儿“怀孕流产”电话而奔赴龙镇,在事件脉络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但她至今也不知道究竟是谁造成女孩怀孕?
仅在《澎湃》的报道中,写到汤兰兰在电话直截了当地说,“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这完全是摊牌和示威。但在《南周》《奇案》版本中并未提及这一点,只是说“我干妈已经带我打掉了”。
模糊的B超单子上记载的时间也很可疑。如果采访记者没看错也写错的话,是2008年3月31日,也就是事发半年前。还早于汤兰兰五一假期回家。
按说,汤兰兰常年在外居住,已经流产,其实并无需告诉家人。而王凤朝和汤兰兰的说法更是全然不同,根本没有怀孕这回事。
这张龙镇农场职工医院的B超单,十年后的2018年1月15日晚,王凤朝直接否认是自己妻子给万秀玲的,而对于怀孕一事,他也完全予以否认。
王凤朝说是汤兰兰的家人想诬陷他,说那孩子是他或自己儿子的,单子实际是汤兰兰的婶儿从医院开出来的。
在接受各机关询问时,汤兰兰一直否认自己曾怀孕及做过人流。该案的一审判决及二审裁定中,均未提及“怀孕”情节。
但医院司法鉴定明确写到,被鉴定人有过多次性行为,且有过流产操作史(严格地说,包括刮宫、流产、生产、上环、取环)。(《奇案》)
也就是说无论是从当事人的陈述还是法庭调查,以及多家媒体通过不同消息源的报道,都 证明了一个核心问题,即汤兰兰确实怀孕了,而且流过产,所不能确定的是那张B超单的真假。
原始判决并不认为汤兰兰怀孕与否与案件起到因果作用,但笔者却并不这么认为,恰恰是汤兰兰本人的怀孕决定 了整个案件的起因与此后导致 的一系列严重的后果。一个巨大 的拷问是:
既然汤兰兰怀孕了,那么谁是她腹中孩子 的父亲?
虽然我们无法得出本案中这11个所谓犯罪 分子百分百都 是冤案,但是这其中有一大部分人是被冤枉了,这几乎是可以肯定 的。那么一个14岁的女孩凭借一已之力,制造了如此惊天大案?
胡扯,他没有帮凶与幕后主使,完全不可能实现这一切。
而要找到这个幕后主使,就必须搞清楚一个问题,即汤兰兰腹中孩子的父亲到底 是谁的?
汤兰兰案发前已经离开了自己居住的村庄很久了,汤父与汤家人与村民都不具备作案的可能性,而汤兰兰性侵案中的那个老师,从“做案”时间上来看,也不可能是汤兰兰孩子 的父亲。
也就是说那11个已经判刑的犯罪分子没有一个可能是汤兰兰腹中孩子的父亲 ,那么,谁才有可能是她孩子的父亲 ?
关于汤兰兰案的事实 部分媒体报道中还有一个关键点值得关注,即汤兰兰声称,自己遭到同借宿处同学的父亲与舅舅的多次强奸:
还有和自己在一起住宿女生的爸爸、舅舅等近40人多次强奸。
那么是否有可能是她同学的爸爸、舅舅等 人强奸了汤兰兰,导致她怀孕?
但问题是这些“爸爸、舅舅”却没有一个受到法律 的追究,还有,那么多“爸爸、舅舅”强奸了汤兰兰,做为借宿家庭的家长李忠云与王凤朝何以完全不知情,不加以制止?
坦率 的说,这一说法过于空泛,缺乏可能性。
我这里大胆的提出另外一种可能性,郑重声明,这只是鄙人的一个推测,并非事实,提供大家一个另类思维方向,这个推测是:
汤兰兰腹中孩子的父亲,是否可能是寄宿家庭李忠云、王凤朝夫妻的儿子?(或者是王凤朝)。
让我们先看一看一些“影子线索”:
他们离去时,万秀玲称女儿突然打开窗户说了一句,“我把你们都送进监狱去”,“我当时问她为啥,她没吱声。”
汤玉英则称,自己不记得侄女说过这话,李忠云的儿子倒是说过“让你们嘚瑟,嘚瑟把你们都送进去。”
丁福称自己当时因为被李忠云的儿子威胁,提前回到车里等候。
这里两次提到了李忠云的儿子,可见他当时已经成年,并在汤兰兰案中扮演着“保护者”的角色,并为了汤兰兰,多次以暴力形式威胁汤家人。
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他和汤兰兰究竟是什么关系?
此外汤兰兰还受到了李忠云夫妻不同寻常的特殊照顾:
一起寄宿的室友,谈到小时候的汤兰兰,她说“她人挺好的,平时挺开朗的,那时候她干妈对她确实比其他孩子都要好,经常带她去玩什么的。”
王凤朝、李忠云夫妻“总领她去沾河(附近的林业局)吃供果、吃斋饭”。
是什么 原因为李忠云夫妻对汤兰兰格外 关照?仅仅是因为汤兰兰可怜?但在案发之前,根据笔录,李忠云夫妻对于汤兰兰遭到性侵是完全不知情的呀!
如果汤兰兰腹中孩子的父亲是李忠云儿子的或者李忠云的,那么一切或许可以有另一个推演结果。即:
李忠云儿子与汤兰兰发生了性关系,并怀孕了,李忠云夫妇带汤兰兰做了人流,后害怕父母知道,以各种理由不回家,在汤母带人要求女儿回家时,汤兰兰与李忠云夫妻包括他儿子进行了大的抵抗,或许在更早之前,汤兰兰和李忠云夫妻已经开始密谋此事,在冲突发生后一段时间,终于他们决定去报案,以这种形式隐晦一些不好的往事,掩盖真相,而这一切的幕后指使者,只可能是李忠云夫妻和他们的儿子,汤兰兰本人只是一个执行者而已。
当然,笔者进一步推测,汤兰兰与其父母关系应该一直不好,尤其是在其弟弟降生之后……
以上都只是笔者的一个推测而已,没有任何 恶意攻击的意图,只是提供一个另类的思考可能性,如果对一些本案的当事人冒犯了,还请见谅。
综上而言,汤兰兰案即使有部分犯罪嫌疑人罪有应得,但可以肯定相当一大部分人受到了冤枉,本着依法治国有错必纠的精神,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落实相关纠错程序。
法律人也是人,包括律师 ,笔者注意到了本案出来之后,鉴于案件的轰动性与对伦理的破坏性,很多大咖级律师都在第一时间判断为汤兰兰声援,认可了其所说的一切,笔者认为,法律人,还是多些理性的更好。
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所指出的那样,媒体进行监督,是职责所在,不能因可能有人“借媒体炒作、企图翻案”就迟疑退缩。但需要不预设立场,不轻易站队,重视证据,合理质疑。
对于司法工作者,更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