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县域发展面临新挑战(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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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扶贫论文 |
一是部分地区生态环境破坏依然严重。随着十八大精神特别是“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加大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生态环境的总体发展情势良好,但仍然有部分地区存在环境破坏现象。同时,由于城镇规划、发展交通纽带、工矿工厂用地增加等促进城乡发展的客观因素也造成了一些地方林地减少,使得生态环境破坏的现象愈加严肃起来。这固然有多方面原因,但主要还是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二是面临保护建设与脱贫攻坚的双重压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多数都位于贫困地区。目前,这些县面临一方面要加强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建设另一方面要确保如期脱贫的双重任务。特别是我国将着手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由此,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建设力度得到加大,但是,却对如期脱贫带来新压力,不少地方只好选择发展绿色产业助推脱贫攻坚,这样又可能导致扶贫农业产业“一哄而上”,出现“趋同化”与新的“产能过剩”。
三是县域发展成本可能增加。譬如,限制开发区域或禁止开发区域的县可能陷入无力保护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双重困境,因为一方面部分工业项目被关停,新项目不能上马,另一方面政府财力受损,投入不足。优化开发区受资源承载能力制约,必须削减限制某些已有占地大、耗能高、污染重产业的发展企业,还需投入人力、物力对部分产业、企业进行技改与升级,这都导致一定时期内生产成本提高而经济收益下降。
四是区域发展差距可能会拉大。生态功能区规划建设将使一些地区失去利用本地资源发展经济的权利,特别是对于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来说,是以“内部利益损失”生产“外部效益”,是对其发展权利的变相“剥夺”。而且,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为实现生态功能还要为生态修复和建设承担相应的巨大支出,这是地方政府所无力承担的,从而成为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经济发展的“桎梏”。同时,以人口搬迁的方式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放弃地域的发展,其后果会加剧区域发展的空间不均衡,从而使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域的县市更加边缘化,有可能进一步加剧“中心”与“边缘”化的倾向。
五是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困难重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集中分布在中西部地区,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等客观因素,导致了环保等相关部门组织实地调查工作的开展困难,并且功能区内环境监测的基础设施缺乏,不具备进行监测环境的职能和能力。生态功能区的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需要政府提供大量人才资源、经济资源,但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经济较为贫困,县级政府没有能力承担环境监测和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在中西部地区的大型矿场进行资源开发而导致的环境破坏情势更加严峻,但当地政府缺乏监管职能,对不合理的资源开发行为没有产生制约和约束的条件和政策。
六是绩效考核手段不完善。自2011年起,财政部门联合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部门开展了以绩效考核的方式对国家财政转移并支付资金的使用,依据相关条例,向生态环境情势明显好转乐观的县增加资金额度,而对于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的县财政资金进行扣减,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落实与实践了环境保护的工作。然而政策的相关条例仅仅是针对生态补偿的资金额度的控制,并不能对当地政府的整体绩效评估产生影响,因此部分政府更加重视的是地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能使其对待环境生态的维护工作进行彻底的协调统一发展。
(作者: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四川省扶贫外资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