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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县扶贫办原主任梁有豪严重违纪被“双开”另1篇

(2015-06-03 23:11:18)
标签:

房产

化肥

扶贫专项资金

行政撤职

违反财经纪律

分类: 扶贫快讯
    中国经济网陵水6月3日讯 6月2日,陵水县委印发《关于梁有豪严重违纪案件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梁有豪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通报指出,2011年至2013年,在实施贫困村种植橡胶、种植瓜菜、养猪等项目过程中,梁有豪为规避公开招标,将7笔百万元(含百万元)以上的扶贫专项资金,拆分成17笔百万元以下标的进行邀标,其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在化肥采购工作中,梁有豪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采购及验收,导致县扶贫办花费671.3万元采购到伪劣化肥1940.15吨,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错误;在山羊、橡胶苗、芒果苗等扶贫物资采购过程中,梁有豪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2015年5月4日,经县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梁有豪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认为,梁有豪违纪主要原因:一是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党性原则缺失;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藐视法规制度;三是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谋取私利;四是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干事、不担事,不作为、乱作为。

  通报强调,县纪委要坚持做到: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的违纪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对顶风违纪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李梦瑶丰平)

 

收受胞弟贿赂60万元  东方市扶贫办原主任受审

 

    5月29日上午,东方市扶贫办原主任符方敏及其胞弟东河中学职工符方雄涉嫌受贿行贿一案,在东方市法院开庭审理,符方敏、符方雄出庭受审。

    记者了解到,据东方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间,符方敏利用东方市扶贫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东方市政府开展“贫困地区农户种植橡胶”扶贫开发项目的时期,让其弟弟符方雄成立东方晖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并在扶贫办橡胶采购业务过程中暗箱操作,让其弟弟符方雄成立的晖盛公司成功中标。3年时间里,晖盛公司承揽了东方市扶贫办大部分的橡胶苗采购项目,以部分不合格的产品充当合格产品提供给东方市扶贫办,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取高额利润。符方雄为答谢符方敏,先后送给符方敏60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符方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之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符方雄为谋其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符方敏共计6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应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符方敏、符方雄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行贿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和辩解。法庭就起诉指控符方敏、符方雄受贿行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表了意见。

    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休庭,因符方敏、符方雄及其辩护人对于指控的某些受贿行贿事实持有异议,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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