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举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新闻发布会
(2015-05-20 10: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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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下午,四川省人大举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有关情况和如何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进行了部署。我省首部扶贫开发类地方法规已正式出台,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刘兵出席会议并介绍,条例共9章61条,分别为总则、扶贫开发对象、扶贫开发措施、社会扶贫、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遵循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机制,贯彻了国家扶贫开发战略,符合《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突出了四川特点。
《条例》既贯彻了国家扶贫开发战略,也突出了四川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首先,《条例》贯彻了精准扶贫的要求,为解决好扶贫开发工作中底数不清、目标不准等问题,第三条明确了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并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政救济救助等制度”。构建了大扶贫工作格局,第十三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行业规划,优先保障贫困地区的资金、项目、技术、服务等需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重点工程和项目,优先审批贫困地区产业项目”;第二十五条“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社会力量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等参与扶贫开发”。强化了扶贫开发措施,明确了财政投入长效增长机制,第十四条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减贫任务,建立动态的稳定投入机制,逐年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的具体措施。确保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落实到位,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适时听取同级人民政府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报告”,确保了监督有力。
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农委主任委员李清禾主持,省人大副主任黄润秋讲话。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省扶贫移民局相关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新闻记者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