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言之隐难以一免了之
(2010-10-11 14: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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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黄县委书记和县长因拆迁自焚事件,被免职,双双落马,证明了党和上级政府惩治一些不负责任官僚的态度,体现了公民的权利受到了重视,彰显了法律的尊严。
宜黄拆迁而自焚之事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江西宜黄县甚至抚州地区的各大媒体集体失语,这,不得不使我们思考:当时宜黄县至抚州市或者更高级别的各级部门,确实有某些“难言之隐”之虑!?这背后拷问的是某些地方政府内的某些官僚之道德思想,责问的是他们为了所谓的政绩、所谓的形象工程、所谓的GDP而做出了损害人民利益举动的合法性,透出的是他们为了“一己之利”而到了不择手段地侵害百姓生命与财产的地步。
纵观近几年,围绕着拆迁一事,国内发生了多少起自焚事件?均不见有相关责任人受到惩处,如果有,也只是免了某些官员在本地的职位再转入外地继续做官的现象;或者象征性地处罚了一些现场的“当事人”,而且,都是些“小喽啰”。百姓意见颇大。难道真如发生自焚事件的当地地方官员所说:“刁民”惹的祸?
党和国家及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并三令五申地重申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可一些地方的官员为何不深入领会并贯彻执行?究竟什么原因影响和左右着一些地方官员的思想?“出事”后,有官部门总是捂着、盖着、躲着、避着..是什么因素在作祟?
各地出现因拆迁而自焚事件后,迟迟不见处理有官部门的有关人员难道真有难言之隐?免职就能解决“难言之隐”吗?宜黄县的一二把手的被调查后,能有其它问题牵扯出来吗?
这些官员不顾民意、不体恤民情,一意孤行地推行所谓的“大干快上”,正是他们的法制意识淡薄;正是某些制度的不完善;正是我们的监督体制和问责制度不健全,才导致和促使了法治社会、和谐社会诞生了不和谐元素,这些地方官僚们的所作所为给党和国家、政府形象抹了黑,他们人为地制造了在某些方面官与民的不和谐关系。
这诸多官员的“难言之隐”真能通过免职“一洗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