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稳定”的“有关人员”
(2010-08-17 10: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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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鄄城孕妇胎死腹中车祸官员人事局干部醉酒群众情绪稳定杂谈 |
分类: 虎观点闲扯 |
看到一则“奇闻”报道,说的是山东菏泽鄄城一人事局张姓干部醉酒连撞多名群众的事故,事发后,交警、政法等有官部门一直坚称事故没有造成人员死亡,有官部门用了几句我们耳熟能详的经典台词:“事故造成10人受伤,其均无生命危险,伤者情绪稳定”。
而事实却是,一名怀孕4个月的孕妇左腿骨折,左手腕部擦伤,胎死腹中,而黑色轿车最后撞伤的是另外一名孕妇王娟(化名),她怀孕6个月,因为此事已经流产。两条还在“摇篮里”的生命就这样消陨了。
面对如此境况,有官部门为什么能解释成“伤者情绪稳定”?因此事故使胎儿夭折的孕妇也能情绪稳定?
面对怀胎数月的孕妇肚里死胎现状,当地主管部门一办公人员竟然厚颜无耻、丧失人性地反驳群众的质疑声:“孩子流产不算死亡”
“流产孩子不出生能算死亡啦?”,“人是出生以后才开始有生命的”。这些话在这些泯灭了良知的有关人员口中出现,让我们一点都不感到奇怪,原因就是,有关人员没有达到有官部门要求的干部一定要一心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求。
面对如此事实;面对广大群众铺天盖地的质疑声;面对群众的议论和追问;面对社会强烈的关注,有官部门为什么要捂着、盖着?是为了有关部门的形象?是为了有关人员权利地位的根基不能动摇?
为什么我们的国度一再出现奇闻异事?为什么奇谈怪论不绝于耳?而各式各样的“灵异事件”为什么会层出不穷?缘何一些官员们恣意践踏党纪国法的所作所为屡禁不止?无非就是有官部门的有关人员把党和国家赋予的为人民服务的神圣权利当作为己谋私利的工具,他们这些人的思想里,完全没有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是高于一切的观念;没有明确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才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元素;他们丢失了自己是人民群众父母官的概念;他们颠倒了作为人民公仆的身份;他们更不清楚自己肩负着必须为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
面对车祸带来的问题和结果,为什么“情绪稳定”的是“有官部门的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