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到媒体上有一篇报道,说演员文章在什么什么地方吸烟,结果被罚款50元。
不禁羡慕,看人家,连吸烟被罚款都能上媒体版面。换上我,在不能吸烟的地方吸烟,被罚款50元,除了自己可以在博客上写个检讨,不会有任何一家媒体给咱“宣传宣传”。
看这条消息时,旁边有个十来岁的小孩,看到文章的照片,立即兴奋地说:“我知道他。前些日子因为吸毒还上过电视呢。”
我心里犯合计:文章前些日子犯的错好像是作风问题,与吸毒没有关系吧?
但是作风问题还不好跟小孩子解释,就仔细想了想,发现小孩的话可能有些张冠李戴了。
我忙说:文章叔叔没有吸毒,是他前些日子演的少帅张学良在剧中曾经吸毒。
小孩马上明白自己错了,不好意思地笑了。
昨天看报纸,发现李易峰半夜开车,结果撞到桥墩子上了。李易峰长得太帅了,凭良心说,比我年轻时还要帅一些。他演的角色,记得好像有一个《古剑奇谭》是他演的(也许吧)。
要是一般人,车跟桥墩子爱撞不撞,除了警察与保险公司,才没有人管你呢。而人家李易峰撞一下桥墩子都这么让人关注。实在是羡煞人也。
不过,从文章、李易峰的角度,就未必有我这样充满羡慕之情了。他们的感受应该是,他妈的,真是没天理,还让不让明星活了,屁大的事都能够惹得满城风波,真他妈身为明星不自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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