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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肖鹰为李玫瑾画像:自愚惑众称专家

(2011-04-19 20: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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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视点
我在想,如果中国公安大学的教授都像李玫瑾这样,教出来的学生也有样学样,那俺们的公安队伍可是让人担心啊。到时候药家鑫个个无罪,张妙们死了白死,可怕啊,可怕!

 

李玫瑾的“犯罪”离心理学有多远?

 

肖 鹰

 

 (本文欢迎网络媒体和平面媒体自由转载、刊发)

  

  李玫瑾关于药家鑫案的评论可以看出,她对所引用的精神分析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等基本理论的掌握和理解,是非常粗浅和自以为是的,甚至是望文生义地唯我所用。这样的表现,暴露了李玫瑾作为一位“教授专家”的“先天不足”,其学术认知限于“心理学的学前教育”。

 

肖鹰按:4月19日《北京日报》发表题为《李玫瑾:接受批评不接受歪曲》的整版专访,作为专访受访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继续为她的“药家鑫弹钢琴强迫杀人说”涂脂抹粉、鸣冤叫屈的同时,又向公众批评喊话说:我接受批评,但我不接受歪曲。网民骂我可以,但这些教授作为有学术素养的学者,应该知道自己不熟悉的领域是不能随便批评的。

(http://bjrb.bjd.com.cn/html/2011-04/19/content_391870.htm)

我细读了报道全文,既没有发现李玫瑾“接受”了什么批评,也没有发现自识“思维精英”(该报道中李自称还受到“黑格尔影响”)的李玫瑾对“歪曲”有何指认和辩驳。在此,我写下对李玫瑾的最后评论,并向李玫瑾进一言:人贵有自知之明,人贱者自愚自败

 

 

当代生活,无论在社会层面、还是在个体层面,都是高度技术化(职能化)的,因此,形成了对各类专家的高度信赖。当代生活对专家信赖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公众对媒体发布的“专家意见”普遍抱有高出普通人士的“真理期待”。

在近日成为舆论焦点的“李玫瑾评药家鑫杀人案事件”中,我们可看到的是公众对专家的 “真理期待”的反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药家鑫杀人案的“即兴点评”中,提出“弹钢琴强迫杀人说”;因为李说严重违背确凿案情和心理学理论而遭到包括学者在内的公众强烈抨击;李玫瑾固执抵制批评和坚持错误,“专家信誉”尽毁。

323日,在CCTV[新闻1+1]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节目中,李玫瑾说:

 

李玫瑾:在这之前我是没有看到这一段的,我现在看到这一段,我突然就明白了。心理学上有一个词,经常叫强迫行为,强迫行为就是什么?他做的这个动作往往不是他的一种兴趣动作,而是一种机械的他在做,这个动作往往它会变成一个什么?替代行为。所以我现在突然明白什么呢?你刚刚问我的这个问题,也是我要问药家鑫的问题,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这段话明确表明:李玫瑾用变态心理学的“强迫行为”和“替代行为”两个原理,解释药家鑫杀人的心理动机:药家鑫杀人是强迫性(机械的、不由自主的)和替代性地(杀人替代弹琴)发泄心中的不满。概括讲,就是“弹钢琴强迫杀人说”。李玫瑾此说不仅与药家鑫自己供述的“怕农村人难缠,杀人灭口”的犯罪动机相矛盾,而且与已经为办案官方确认的案情相冲突,更重要的是,是完全违背心理学的“强迫行为”原理的。

近日来,在遭受持续批评的形势下,李玫瑾先是公开承认“药家鑫是故意、恶性杀人”,既而否认她表达过药家鑫把杀人当弹钢琴的说法。既然承认药家鑫是故意杀人,就应当明确承认以“强迫行为”理论解释其杀人行为是错误的――在心理学上,“强迫”是被迫的,不由自主的;“故意”是主动的,有目的的。

但是,李玫瑾并不愿公开承认自己的错误,而是试图通过重申药家鑫的“钢琴训练”和“杀人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表示自己的“一贯正确”。不过,在新的表述中,李玫瑾用“反应性行为”概念偷换(不做任何解释)她在CCTV节目中明确使用的“强迫行为”概念,即用华生等人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偷换了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

李玫瑾在CCTV节目中表示,她对药家鑫杀人行为的心理动机(又说心理背景)的理解只是在看几分钟药家鑫法庭供述视频后“我突然明白了”的产物。时值今日,她既没有对药家鑫的日常行为做专业调查,又没有做出学理分析,从而向公众解释清楚:药家鑫的“弹琴”和“杀人”究竟是如何“类似”和“联系”的。李玫瑾迄今为止向公众做出的全部表述证明,她完全是在凭空推想的前提下,机械、简单地把药家鑫的“弹琴“与“杀人”做类比和关联。这不就是犯了李玫瑾责备别人的错误:看到地湿了,就喊天下雨了!

李玫瑾不仅无意为她的“专家结论”作实证研究和学理解释,而且时常做出自相矛盾和枉顾事实的荒谬说法。比如,对A记者,她说:“他(药家鑫首次杀人)应该恐惧多,他应该扎了一两刀就想跑,甚至可能因为意外和恐惧而出现无法自控的颤抖,但他在瞬间连扎了这么多刀,他为什么没有顾虑,他为什么不停?”(《京华时报》,4月有11日)对B记者,她说:“药家鑫案件中,要是他真想置人于死地,完全可以一刀毙命就跑掉,但他为什么要原地扎了八刀?”(《山东商报》,4月有11日)

就此我们要问:李玫瑾究竟认为,首次杀人的药家鑫,“应该恐惧多,他应该扎了一两刀就想跑”,还是“要是他真想置人于死地,完全可以一刀毙命就跑掉”?而且,药家鑫连扎受害者八刀,还不是“真相置人于死地”?李玫瑾真不能识别自己说法的矛盾和荒谬?李玫瑾为了维护自己的“正确”,如此语无伦次,肆意颠倒黑白,是与她一再自我标榜的“严谨科学”的专业精神截然相反的。

事实是非常清楚的:药家鑫首次杀人,“原地连扎八刀”,是药家鑫决意“杀人灭口”的有意识行为,而不是无意识的机械动作――不是李玫瑾所谓的“强迫行为”和“反应性行为”。药家鑫的杀人行为表现了其人格中的对他人生命的极端歧视、自私和残忍的品性。这种残忍人格是缺少社会正义教育和平等生命意识的产物。作为犯罪心理教授,李玫瑾不追问而是执意回避药家鑫真正的人格缺陷及其根源,偏执地在钢琴上寻找药家鑫杀人背景的犯罪心理学地图,将他残忍和自私杀人的动机转嫁于艺术教育,要天下父母警惕艺术教育的危害。李玫瑾以这样的“偏方治大病”,与蒙昧时代巫医神汉的画符念咒有何区别呢?

李玫瑾在为自己作的强迫性辩护中,表现的一个根本矛盾是:既不敢公开坚持自己的“弹钢琴(强迫)行为杀人说”――因为在明显的错误面前,她不能承受公众舆论的强烈抨击;又不愿放弃此说的基本内容――因为自我偏执和迷恋,她不愿公开自我否定。结果,李玫瑾将自己逼成了一个用自己泼出的脏水洗澡的人,自我洗清的努力不仅徒劳,反而添加了自身的污秽。

系统分析李玫瑾关于药家鑫案的评论可得知,她对所引用的精神分析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等基本理论的掌握和理解,是非常粗浅和自以为是的,甚至是望文生义地唯我所用。这样的表现,暴露了李玫瑾作为一位知名专家的“先天不足”,其学术认知限于“心理学的学前教育”。然而,在这次事件中,在面对包括多位学者在内的公众舆论普遍批评时,李玫瑾不仅未对自己的严重学术缺陷进行必要的反省,反而将所从事的犯罪心理学分析,视作“公众不懂、外行免评”的神秘学问。显然是一种自恋人格在专业认知中的体现。这样的心态和做法,与蒙昧时代的巫医神汉无差别。

就此,我们要指出两点:第一,李玫瑾不是作为学术讨论,而是以专家身份在CCTV向公众发表“权威评论”,这个“大众传播表达”行为本身就赋予公众和其他学者质疑和批评的权利;第二,李玫瑾所犯的评论错误,并非是在非常专业复杂的层面上,而是具备一定社会认知经验的公众都可以察觉、而以基本的心理学知识就可识别的错误。

我们看到,李玫瑾从未以学术辩驳的方式正面回应对她的“弹钢琴(强迫)行为杀人说”的学理批评,而是以“选择性盲视”看待批评,以“专家权力”对批评者实施“资格否决”和“道德问罪”。正是这种极端的自我偏执人格,导致李玫瑾对公众认知的严重盲识,使她强迫性地自我维护恶化成对她的“专家信誉”致命伤害的自愚行为,严重挫伤了公众对她的“专家期待”。

当一位专家固执于自己的错误而无视是非地维护自我时,他背叛了学者敬畏真理的良知,他是自愚而且试图惑众。这样的作为,也许一时得逞,但最终必是惑众不成而自愚自败,因为在当代社会,公众并非某些专家们所认定的无知迷信的群氓,相反,公众所知,常常是专家的盲点。

总结“李玫瑾评药家鑫杀人案事件”,我们可得出的一个重要教训是:在发生专家与公众的误解和文化冲突时,专家的学识优势应当表现在积极反思,以平等心态,寻求与公众对话的有效途径,坚持真理,纠正错误,从而修复公众对专家的“真理期待”。

 

结言:“李玫瑾评药家鑫杀人案事件”的进展表明,李玫瑾已经丧失了在公众中的“专家信誉”。日前暴发的“李玫瑾卷入学历门,成为唐骏师妹”新闻,现已为相关网站澄清是网友受相关信息误差导致。但此事件表明,公众对一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著名犯罪心理学专家"的本科学历表示严重质疑,根源是李玫瑾本人的“专家表现”名不副实,她的学者资质已令公众怀疑。然而,尽管如此,本文仍然以“犯罪心理学专家”论“李玫瑾”――本文寓意之要,不在“李玫瑾”,而在“自愚惑众称专家”。

 

 

附录:CCTV[新闻1+1]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李玫瑾“钢琴强迫杀人说”全文:

 

主持人:李教授给本台记者采访的时候提供了这样一个采访的清单,其中是列出了您关心的一个问题,我发现您有这么一个非常具体的问题,就是问药家鑫,你拔刀去刺向那个年轻女人的时候,她会有喊叫、乞求、呻吟,那么在这种声音中,你共扎她六次,现在回想,你当时是什么样的心理和心态。您为什么要提这样的问题?刚才听了他对他从小长大这个过程,您觉得您对这个问题会是什么样的解释?

李玫瑾:在这之前我是没有看到这一段的,我现在看到这一段,我突然就明白了。心理学上有一个词,经常叫强迫行为,强迫行为就是什么?他做的这个动作往往不是他的一种兴趣动作,而是一种机械的他在做,这个动作往往它会变成一个什么?替代行为。所以我现在突然明白什么呢?你刚刚问我的这个问题,也是我要问药家鑫的问题,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主持人:报复。

李枚瑾:对,他这个动作不是报复,他是什么呢?实际上属于当我不满的时候,我弹琴本身是来发泄我内心的一种愤怒或者情绪。因此,当他再遇到这么一个不愉快的刺激的时候,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而且在记他的车号,他这个刀的行为实际上类似于砸琴的行为。

主持人:但是琴是没有生命的物,这是人,这能联系在一块吗?

李枚瑾:这两个区分在哪呢?不在于客观的刺激物,而在于自己的内心。也就是说我面对的是一个人和面对的是一个琴,这个区分虽然我们看的客观物是不一样的,但是在人的感受上,他会把它等同。其实有很多年轻人都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当他遇到一个生活中的麻烦的时候,他最容易出现一些简单的行为,就是把人作为一个客观物。

http://news.cntv.cn/society/20110323/1105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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