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互联网金融不是法外之地
2014-06-24 人民政协报06版牛建宏报道
“现在有很多人说互联网金融是在打政策的擦边球,钻法律的漏洞,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其实极不公允。哪一个创新不是在政策和法律的空白地段做文章呢?”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说。
黄震用不完备法律理论来解释当前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不完备法律理论认为,既然法律通常被设计为要长期适用于大量的对象,并且要涵盖大量迥然不同的案件,那么它必然是不完备的。在黄震看来,该理论可借用作为观察、分析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和监管问题的一个新的视角。
黄震认为,当前金融创新已经从过去“跑马圈地”发展到逐渐“精耕细作”,逐渐从“野蛮生长”到监管介入,从跟进模仿到领先创新,从忽视监管到严抓风控。
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创新,在黄震看来,不是没办法监管,而是有很多办法监管。首先是正规金融机构开发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是实行机构监管。“除此外还有其他很多监管途径:一是企业要有规矩,自己制定规矩自律。二是客户是有合同进行监督的。三是行业协会可以进行行业的自律。四是媒体可以舆论监督。”黄震说。
在黄震看来,互联网金融出现一些问题是公权力机构有些该做的事情没做,不该做的事情想伸手。“当前那么多虚假广告为什么没有被查处?一些明显的非法集资案件,为什么没有严惩?为什么一些案件到法院立不了案。”黄震反问。
黄震认为,这就是现在法律不完备的现状,我们应该首先检讨已有的法律为什么没有被激活,没有被用好。
黄震建议,互联网金融需要法治化的监管,技术驱动与法治保障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双轮。法治化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不仅包括立法要完备、良好,更重要的是社会各界要严格执法和忠实守法。
黄震呼吁,互联网金融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金融创新要实现法治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更要实现法治化。一方面是我们需要充分认知和理解当前已有的法律,把它用好用活。另一方面是要充分尊重法律,不管它是完备还是不完备,要忠实遵守法律。法治化意味着要把法律用到现实生活,将现行的法律资源千方百计激活用好,比另起炉灶制定新法的价值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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