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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律无法约束网店经营

(2010-06-21 16: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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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已经20多天了,办法中明确规定:网店实名制71号开始实施。但这个细则还只是一个框架性的规定,细则、时间等都没说,按专家说这叫投石问路

我国电子商务现处于爆发式增长阶段。据某咨询公司统计,2009年我国网购交易规模达到2630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一倍多。其中仅淘宝网2009年交易额就达到2083亿元,预计今年将突破4000亿元。在这个呈爆发式增长的市场中,有企业,也有个人,企业便于管理,而个人网店的情况就比较复杂。有的人通过开网店已经尝到了创业的成果,有的人还在创业的起步阶段,而对有的人来说,开网店仅仅是体会一种参与的乐趣。

该办法一旦实行势必影响到小卖家的去留,甚至可能引发电子商务领域重新洗牌。但如果只剩下大卖家,以后还能在网上淘到价廉物美的东西吗?也很自然会成为热衷网购的朋友们的疑问。不过总体来看,此举于消费者有利,网店实名对网络无良经营者的制约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网络消费环境的安全大过个别网民匿名开店维生的需求或乐趣。匿名者无所遁形使规则约束成为可能,负责就不仅仅仰赖个人心中的道德律了。反过来,良币逐劣币,网店实名也使诚实经营网店者的利益受到保护,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良性健康发展。

本文部分内容引自本台记者李欣、子国、邵晨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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