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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工伤死亡补偿不得低于34.6万

(2010-07-22 07:55:45)
标签:

工伤

补助金

人均可支配收入

职工家属

骆琳

中国

杂谈

分类: 业界新闻
    明年起工伤死亡补偿不得低于34.6万
 
    ■ 最高补偿可达60万,提高近两倍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称,此举将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

  据中国之声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昨天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骆琳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将于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骆琳表示,给予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死亡职工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伤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等。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如果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60万元之间。这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高出近两倍。骆琳说,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体现对职工生命财产的高度负责,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个十分重大的政策措施。我们要做好相关的衔接,从2011年1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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