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后,早晚自习津贴的对策
(2012-02-28 09: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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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教育研究绩效 |
高中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后,早晚自习津贴的对策
高中教师绩效工资已经全面实施,现在新的问题是早、晚自习津贴问题。
高中不上早、晚自习是不行的,这是中国教育考试制度与社会需要所必须的。
上早、晚自习,就涉及到津贴问题。
公务员有岗位津贴,而且数额与教师的绩效工资相当,甚至高于教师绩效工资,但早上不用七点上班,晚上不用十点下班;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有绩效工资,而且数额与高中教师基本相当,但没有早、晚自习。高中教师的早、晚自习是在八小时工作制之外的工作量,本着以人为本、按劳分配的原则,理应支付相应津贴。
在同一所高中学校内部,教师之间的早、晚自习数量是不可能完全均等的,有的教师多,有的教师少,甚至可能有的教师没有早、晚自习,比如艺体学科教师、部分职员、工勤人员就没有早、晚自习。如果学校不通过绩效工资或其它方式解决早、晚自习津贴问题,可能导致高中教师之间的不平衡,可能导致早、晚自习数量多的教师不愿多上,少的、没有的不愿增加。长期下去,可能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影响学校管理,进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影响稳定大局。
再者,部分高中学校教师居住分散,承担早、晚自习的教师可能支付较高的交通成本。如果学校没有适当的补贴,可能影响高中教师承担早、晚自习的积极性。
怎么解决这样的现实问题?
笔者提出两种参考方案。
方案一:学校在绩效工资外另行支付早、晚自习津贴。具体办法: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师学期任课总量、教师早晚自习总量,测算早、晚自习津贴标准,按标准从学校其它收入中另行支付早晚自习津贴。
方案二:学校在绩效工资内支付早、晚自习津贴。具体办法: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教师学期任课总量、教师早晚自习总量,测算早、晚自习津贴标准,按标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内支付早、晚自习津贴。
两种方案中,均还可以通过学校解决交通工具的办法,解决早、晚自习任课教师的交通问题。
两种方案,均考虑了早、晚自习在八小时之外工作的特殊性,可以部分解决有早、晚自习与没有早、晚自习的差别,早、晚自习多与早、晚自习少的区别。
有问题不是问题,只要真心想解决问题,问题的解决往往是很容易的。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