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与矿工,谁的生命更重些
海地的一场地震,又让全国人民接受了一场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八名中国维和警察在地震中遇难,举国震动,举国哀悼。上至国务院,下至老百姓,无不敬仰这八个中国的维和警察。领导批示、专设灵堂、追悼大会、追认烈士、标语横幅、革命公墓、革命烈士、主持着黑、万众上街、电视广播、报纸杂志。。。。这一切都是对我国维和人员的高度重视,更是对死去的维和人员的高度敬仰,完全是应该的,完全是必要的,对提高国民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自尊心都非常有帮助的,证明了中国人民对世界和平的贡献,证明了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的一只极其重要的力量。全体中国人民在此次的隆重哀悼这八名遇难的维和人员的同时,又重新接受了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
记得曾经在美国的电视节目上,见过美国人也是很郑重地接受美国阵亡士兵的尸体,只是其规模实在是小的可怜,可能美国人不太注重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也可能是因为美国军方没钱。尽管美国军队保护了美国人民,但他们的人民代表(国会议员)也不会就批给他们很多钱的,每一分钱都是要严格审核的,不是想用就用的。尽管美国的军费高的惊人,但美国的军费不是只对美国的,而是美国在全世界的利益和全世界的安全。扯得有点远了。
本人当然是举双手赞成对这八名维和警察的悼念与敬仰,不过私下也有一些没有想明白的地方。把这些想法说出来应该不会招来什么批评甚至更大的麻烦,因为我并没有把我的思想变成行动,某个思想也不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也不会扰乱和破坏公共秩序,也不会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其实也没有太多想不通的地方。比如,我们的媒体说这八个维和警察为世界和平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对这个说法不太想得通。他们是在一场自然灾害中遇难的,不是在国际维和行动中牺牲的,那我们能不能说他们是为世界和平献出生命的呢?还有一点,媒体有时还说,这八个维和警察是为国捐躯,就更是让人想不通了。他们在那里不是在执行中国的任务,而是在执行联合国的任务,即使是在执行联合国的任务时牺牲了,也不能说他们是为国捐躯啊。在自然灾害中遇难了,怎么就变成为国捐躯了呢?另一点,称这八个维和警察为英雄是否合适呢?英雄这种说法,我想是应该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在自然灾害遇难,不是因为某项工作和事业业绩,或者重大的对国家、民族、世界的贡献,就被称为英雄,好像有点不太准确。再一点,把这八名维和警察追认为烈士,是否符合烈士身份的有关规定呢?如果在执行任务中,为了完成某项具体的任务牺牲了,且事迹突出,追认为烈士当然是应该的。但如果不是在执行任务,而是遭遇了自然灾害而遇难的,是不是就可以追认为烈士了呢?咱不懂这些,也就是心中感到不解罢了。
每次看到有关这八名维和警察的新闻,总会让我想起去年年底发生在鹤岗的矿难。在那次矿难事故中,共有108名矿工遇难。我们知道,这108名矿工都得到了相当丰厚的经济补偿。但正如这八个维和警察有父母、爱人、孩子、朋友、同事一样,那108个矿工同样是有父母、爱人、孩子、朋友、同事的。生命的价值应该是没有任何区别的。那108个矿工除了经济补偿,还得到了什么呢?我们也知道,生命的价值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也许和生命本身相伴随的荣誉、光荣、表彰、赞美、升华等内容,比起金钱来更重要。108个矿工是在工作岗位上献出自己的生命的,不是在自然灾害中遇难的。需不需要为他们下半旗呢?需不需要为他们开追悼会呢?需不需要追认他们为烈士呢?央视的主持人应不应该为他们穿上黑色服装主持新闻联播呢?当他们的尸体被运回去的时候,是不是也需要派专门的灵车护送呢?是不是也需要把全部矿工组织起来为他们列队送行呢?这些问号也算是一些个人的想法吧。
在对待8个维和警察的生命和108个矿工生命的时候,区别是显然存在的。也许他们的生命真的有区别吧。比如,死去的矿工不能拿来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但是,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要记住,任何生命的意义都是一样的,任何生命的重要性都是一样的,任何生命的尊严都是一样的。我们从来敬仰警察,我们也从来敬仰矿工。因为我们离不开矿工手中的煤炭,就像我们离不开警察手中的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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