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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恋休假五天歧视了谁?

(2009-11-18 13:57:15)
标签:

恋爱休假五天

公司

福利

歧视

杂谈

        失恋休假五天歧视了谁?

    据解放日报11月17日报道,上海某企业给员工提出一项新的福利计划,规定:凡是失恋的员工可以休假5天,以解决失恋后带来的情感伤痛。据说这项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在公司的幸福指数,是一种大力发展“幸福生产力”的有效举措。不过,在我看来,通过休假来为失恋者疗伤,来缓解他们的精神上的压力,并将此类做法提到幸福指数的高度,恐怕难以得到实际的效果。如果真的照此执行下去,不仅很难规范,而且还有极大的对很多员工的歧视嫌疑。

 

    我们首先来看看执行难的问题。首先,怎么来判断失恋的状态。大多数所谓失恋的人,并不是一次性的,也就是说,他们要经过多次甚至很多次的分手,才会最后达到失恋的状态。很多人很容易说出分手这两个字,频率高的可以每个星期说一次,每月一次的也不在少数,三个月、半年、一年一次的就更多了。如果一个员工和同一个恋爱对象不断的分手,不断地失恋,那是不是每次分手都要算作失恋呢?如果不算,你又怎么确定他们以后还会继续恋爱呢?

 

    其次,怎么来判断恋爱状态。只要失恋就休假5天,加上周末就有7天的时间。如果碰上黄金周,那就是半个月。如果再加上年假,有可能达到三个星期甚至一个月。一家公司所有的工作岗位都是定编的,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个人都有自己要完成的任务和所负责的那部分工作,并且有些工作还是无法替代的,不管是行政管理人员还是生产岗位人员皆是如此。那么,如果一个办公室有两个甚至三个管理人员同时失恋,同时休假,那这些管理岗位的工作由谁来完成呢?如果一条流水线上碰到同样的情况,那又该怎么办呢?如果同一个部门的人员相互恋爱,比如6个人,刚好三对,都碰巧同时失恋或前后差不多时间失恋,难道关门大吉,把工作都停下来?还有就是,怎么界定谁在真恋爱,谁在假恋爱。要想证明自己确实实在恋爱,从而可以得到失恋后休假的福利,那是不是从恋爱开始的时候就必须向公司报告自己的恋爱情况,并让公司知道确有其人存在。否则,你又凭什么说你是失恋了呢?诸如此类的不确定状态还可以列举很多。哪家公司承受得起如此的休假制度呢?

 

    最后,怎么核查失恋的真实状态。钻空子是人的天性,连严肃缜密的法律都有那么多的空子可钻,何况一家企业的一条并不严格的福利规定呢?假结婚和假离婚都可以办得到,假恋爱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吗?如果公司不能肯定员工是不是在钻空子,公司还要有专人去调查了解,花费不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最后才能得出结论。这些来来回回的功夫,恐怕大多数时候还不是5天就能解决的。这又是何苦呢?

 

    再来说说这条规定可能带来的歧视的嫌疑。没有哪家公司的所有员工都只会处于恋爱状态的。如果失恋可以休假5天,那不想恋爱的人怎么办?比如,暂且一年半载不想恋爱的,甚至更长时间不想恋爱的,还有决定终生都不恋爱的,等等。既然是一项福利制度,那就必须是面向全体员工的,那这些不想恋爱的员工因此而不能得到的失恋休假怎么补偿?如果不补偿,那就是一种典型的差别对待,也就是歧视。

 

    如果失恋可以休假5天,那已经结婚的人怎么办?他们不可能有恋爱的机会了,除非先离婚。由于他们拥有了婚姻,从而不能享受这项福利,这种歧视是不是也太明显了?还有那些不愿结婚,那些崇尚单身主义的人又该怎么办?对他们是不是更为严重的歧视呢?还有,对那些曾经结过婚现在又离婚了员工,由于种种原因,以后再也不想恋爱或者走进婚姻的人,不同样是一种歧视吗?这样会不会导致部分人隐瞒自己的婚姻,为了得到休假来一场婚外恋,因为不来白不来啊。这不是给个人、婚姻、社会添乱吗?

 

    说来说去,任何一项制度或者规定的出台,都不能靠脑袋发热,不能靠拍脑袋,而是要经过认真策划、全面调查、仔细分析,确确实实搞个可行性研究,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周到,避免漏洞百出,这样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带来想要的结果。

(本博客所有文章均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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