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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把大学毕业生分成三六九等

(2014-05-23 00:58:10)
分类: 教育话题

  文/晏扬 

  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日前表示,一些用人单位招聘时一定要“985院校”、“211院校”的毕业生,是人为抬高招聘门槛,既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人力资源的配置,同时反映出一些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淡薄,因为我们有明确规定,不得设立“院校歧视”。

  “院校歧视”是就业歧视的新变种,它与性别歧视、户籍歧视、相貌歧视一样,人为制造就业不公,侵犯了一部分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去年4月,教育部专门下发通知,严禁用人单位发布含有限定“985院校”、“211院校”等内容的招聘信息;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的上述表态,其实是对相关规定的重申。

  有些人可能感到不解:用人单位招聘名牌高校的毕业生,这是正常的“择优录取”呀,哪里谈得上就业歧视?个中问题其实在于,用人单位将招聘对象限定为名牌高校毕业生,相当于事先将其他高校毕业生阻挡在竞争大门之外,使得他们连参与竞争的机会都没有。

  用人单位青睐名校毕业生,这是人之常情也是正当权利,但不能剥夺一般院校毕业生平等竞争的机会。也就是说,就业公平的实质是机会公平——如果一个毕业生因为能力、素质问题落选,这是正常的就业竞争;如果用人单位事先将部分求职者排除在竞争之外,就构成了就业歧视。

  尽管《就业促进法》中有明确规定,尽管有关部门一再出台禁令,但“院校歧视”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愈演愈烈。坦率地说,这件事确实不好管——用人单位即使不把“985院校”、“211院校”列为公开的招聘条件,但这个条件仍存在于他们心中、掌握在他们手中,找个理由拒绝其他院校的毕业生,那还不容易!这就是目前反就业歧视的最大困境。

  值得注意的是,“院校歧视”是近十年间流行起来的就业歧视新变种。这不奇怪,因为自从有了“985院校”、“211院校”评定,招聘市场上才逐渐有了“院校歧视”。换言之,“院校歧视”其实源于高校的等级划分。当人们指责用人单位把高校及大学毕业生分成三六九等时,殊不知,行政权力主导的高校等级划分,何尝不是把高校及大学毕业生分成三六九等?

  同样是公立高等院校,却被硬生生地划分出多个等级,并在政策和资金支持上区别对待,这其实也是一种“院校歧视”。在很大程度上,正是这种行政主导的“院校歧视”,才造成了用人单位的“院校歧视”。

  世界上那么多名牌高校,却从没听说被政府划归某个等级,高校是不是有名、属于哪个档次、人才培养质量如何,完全由“市场”说了算,而不是由官方说了算。官方评定“985院校”、“211院校”,犹如官方评定“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后者的不合理性及弊端人所共知,前者的合理性同样令人怀疑。高校等级划分还类似于高校被赋予不同的行政级别,取消高校行政级别是改革的大方向,那么高校等级划分将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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