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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锯病腿”不应止于个体救助

(2013-10-18 02:43:40)
分类: 时事评论

  文/晏扬 

  河北清苑县农民郑艳良在家“自锯病腿”之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舆论极大关注。目前郑艳良已被安排到保定市第二医院住院,医院对他进行免费检查、诊断和治疗。据悉,郑艳良已收到爱心捐款21万余元,保定市长马誉峰也亲自到医院看望他,并送上2000元慰问金。

  郑艳良是坚强的汉子,他的“壮举”让人惊叹不已;郑艳良是穷苦的农民,他的“壮举”令人痛彻心扉。现在,有医院的免费治疗,有领导的高度重视,有社会的爱心捐助,郑艳良是不幸的,也是幸运的。

  可这份幸运只有在“自锯病腿”之后才能获得,他的不幸只有在媒体曝光后才引起关注,难免让人五味杂陈——不是说关爱来得太晚,而是说,一定还有不少像郑艳良这样的人,匍匐于社会的各个角落,比如广西平果县那个自己“动手术”切开腹部的八旬老人。郑艳良“自锯病腿”是一起悲剧,更是一种警示,它换来的不应只是一个人得到救助,而是要有制度上的反思与改进。

  正如人们所说,新农合并没能避免一个农民家庭“因病致贫”,大病医保同样没能避免这场悲剧发生。2012年8月,中央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由此拉开帷幕。原卫生部随后表示,2012年全面推行尿毒症等8种大病保障,并在1/3统筹地区将肺癌等12种大病纳入保障试点。2013年初,原卫生部又将农村大病医保病种增加到20个。

  大病医保堪称善政,但是,即使把大病医保病种增加到100个,郑艳良得的“怪病”恐怕也不会位列其中,无法获得医疗保障。除“怪病”外,现实中有些并不太“大”的疾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治疗费用较高;有些慢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开销同样很大;有些伤残性疾病治疗费用很高,却不在大病医保之列。这就是问题所在,这个问题不解决,像郑艳良这样“病无所医”的人就会层出不穷。

  民众需要更有保障的大病医保,大病医保的本义也需要正本清源。事实上,去年《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后,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曾特别强调,大病医保所指的“大病”,并不是医学上的病种概念。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解释说,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定义,我国的大病医保是指:当城镇居民、农民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就要为患者在“新农合”的基础上二次报销医疗费用。

  这说明,大病医保中的“大病”是指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而非仅指严重的疾病,是指费用,而不是指病种。虽然严重的疾病往往治疗费用较高,两个概念有重合,但显而易见,以治疗费用来界定“大病”,其保障范围更广,能照顾到各种情况,更能切实减轻民众的负担。

  很遗憾,以治疗费用为标准的大病医保制度,尚未从纸面走进现实,其中最大的障碍应该是政府医疗投入不足。那么,以郑艳良“自锯病腿”的悲剧为警钟,对大病医保的本义正本清源,加大医疗投入,尽快建立起以治疗费用为标准的大病医保制度,就是各地各级政府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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