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捐款汇费是发“国难财”吗?
(2013-05-03 00:11:54)| 分类: 时事评论 |
文/晏扬
湖北武汉的吴女士日前通过光大银行网上转帐给壹基金汇款100元,以表达对四川芦山地震灾区人民的爱心。然而让吴女士很不舒服的是,居然被光大银行收了2元手续费,她气愤地表示:“现在寄给灾区的物资邮局都不收邮费,光大银行还收手续费,连银行都要发国难财吗?”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吴女士献爱心之举令人敬重,她的愤怒也是正常的情绪反应。但我还是要坦率地说,银行对汇寄捐款收取手续费,这不是什么发“国难财”,相反,对银行过分指责倒是有“道德胁迫”的嫌疑。
银行原本就是对汇款收取手续费的,这是银行为客户服务应获的报酬,是其正当权利。而在特殊时期,对于捐款这样的特殊汇款,银行该不该收手续费?答案是可收可不收。可收,是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要求银行对捐款免收手续费,如同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强制人们向灾区捐款一样;可不收,是指银行可把免收手续费作为一种捐赠,与汇款人共同奉献爱心。
说白了,银行收不收捐款汇费,如同我们每个人向不向灾区捐款一样,得凭自觉自愿——银行不收手续费是奉献爱心,值得称赞;收手续费是正当权利,无可厚非。光大银行收取捐款汇费,只是没在这方面做好事,但也没有做坏事,怎么能说人家是发“国难财”呢?就像一个人没有向灾区捐款,只是没做好事罢了,总不能说他做了坏事。
芦山地震发生后,全国邮政网点和储蓄银行网点开通了免费汇寄服务,人们通过邮局向灾区捐赠钱物免收邮费。如上所述,这是邮局做好事,免收的邮费相当于邮局向灾区的捐款。可是,邮局这样做,银行就也得这样做吗?当然不是,正如吴女士向灾区捐款100元,却不能要求别人也捐赠100元,个中道理是一模一样的。吴女士不能因为自己献爱心就要求银行跟着献爱心,更不能自认为站在道德制高点,指责银行收手续费是发“国难财”,这种指责其实是一种道德上的“胁迫”。
实际上,在芦山地震发生后第三天,光大银行的母公司光大集团即决定向灾区首批捐款500万元,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而在地震发生当天,光大集团所属的保险公司就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对受灾客户实行无保单理赔。光大银行也于4月22日发布公告,对寄往灾区的捐款免收手续费,只不过免费限定于汇往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四家机构的汇款,并不包括壹基金,吴女士才被收了2元手续费。看看光大集团在地震后的所作所为,指责光大银行发“国难财”是多么荒谬,他们是多么冤枉和委屈,我甚至觉得吴女士应该向人家道个歉。
其实我的意思是,即使光大集团在此次震灾中没有任何善举,即使光大银行对所有捐款均照常收取汇费,也不能指责他们发“国难财”。
什么才是发“国难财”呢?比如将人们的捐款揣进个人腰包,比如在灾后重建中偷工减料、制造豆腐渣工程,比如利用震灾实施诈骗或借此哄抬物价……做这些坏事才是真正的发“国难财”,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