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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票价听证,游客的意见何处安放

(2013-04-26 03:14:33)
分类: 时事评论

  文/晏扬 

  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第三次审议旅游法草案。相比二审稿,三审稿明确提出“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同时新增控制景区门票涨价的程序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

  近年来,景区票价畸高引发游客强烈不满。今年五一节前夕,国内知名景区门票价格照例涨声一片,涨幅从20%到167%不等,同时变相涨价(如各景点捆绑售票)的景区也不在少数。“玩不起”已然成为打击民众旅游热情、阻碍旅游经济发展的最大问题。

  景区是具有垄断性的,因为每个景区都“独此一家,别无分店”,世界上没有第二座黄山、第二个九寨沟;同时,景区应当具有公益属性,因为自然景观是上苍赐予的,人文景观是祖先留来下的,即便不说为全民所有,至少人们应该有廉价欣赏祖国大好河山的权利。鉴于景区的这两个属性,景区票价不能随行就市,只能实行政府定价,而依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行政府定价的产品或服务,其价格调整应当事先听证。旅游法拟增设景区票价听证程序,其实是对既有规定的重申。

  但疑问随之而来:在听证会往往沦为走过场、异化为“听涨会”的当下,又怎能指望这道程序来控制景区票价上涨呢?更令人悲观的是,景区票价听证与水、电、气价格听证还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那就是,景区票价听证容易为“本位主义”所左右。

  与水、电、气价格涉及本地居民利益不同,景区票价主要涉及外地游客的利益,较少涉及本地居民的利益,因为家门口的风景他们要么早就看过了,要么懒得看,票价无论怎么涨都是多掏外地游客的腰包。而且,票价上涨增加当地政府的收入,让本地居民有了增加自身福利的预期,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当然不会反对政府多赚外地人的钱,不会过多考虑外地游客的利益。有例为证:2010年7月,山西平遥古城召开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27名参会人员有24人支持门票涨价,有些代表甚至认为价格应该调得更高一些。这些参会人员均是本地居民,“本位主义”或“地方保护主义”思维在所难免。

  景区票价与外地游客的利益息息相关,外地游客才是景区真正的消费者,可是,他们没机会以消费者的身份参加听证会,没机会表达反对意见;相反,本地居民并非景区的真正消费者,却在听证会上决定真正消费者的利益。听证会本该是一场利益博弈,而完全由本地人参加的听证会,外地游客的意见无处安放,缺少游客这个最大利益相关方,听证就变成了单方面决定。这无论如何是不公平的,结果也不可能是合理的,这样的价格听证徒具观赏价值,只会让景区涨价披上一层程序正义的合法外衣。

  既然旅游法要增设景区票价听证这个程序,就不应仅限于一句笼统的规定,而应明确外地游客不能缺席景区票价博弈,并就此作出合理可行的制度安排。进一步说,既然下决心制定一部旅游法,就应该从各个方面突出景区的公益属性,遏制门票疯涨和“门票经济”,致力于将廉价欣赏祖国大好河山变成一项国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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