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载货违法的合理界限在哪里?
(2012-12-12 01:48:43)分类: 时事评论 |
文/晏扬
日前,一名山东沂源县网友在论坛上发帖称,自己开面包车出去买菜,然后放在车上拉回去,竟被交警罚款200元。帖子被传到微博后引发热议,网友纷纷指责交警乱罚款。对此,沂源县交警大队作出回应,确认该交警执法不规范,已责成有关领导带交警上门道歉,并撤销处罚。
开车去买菜,竟被交警认定为“违法载货”,这事实在太稀奇。每个车主都会开车去购物,捎着东西走亲访友,平时难免在车里放点这放点那,如果都算是“违法载货”,恐怕增加再多交警也处罚不过来,重要的是,这样的处罚于情不合、于理不通。
网友们指责当地交警搞“执罚”创收,当然有道理,但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也许是:客车载货是否违法,其合理界限究竟在哪里?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进一步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显然,若严格按此规定,则三厢小客车只能将货物装在后备箱里,放在车厢内的座位上、座位边即为“违法载货”;两厢小客车和面包车没有后备箱,故不得装载货物,否则即为违法。想必,沂源县当事交警正是依据这些规定,处罚了那辆载菜的面包车。
如此说来,交警的处罚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这样的法律依据何其不近情理。禁止客车载货是基于交通安全的考虑,初衷良好,但是,任何法律规定都要经得起推敲,都需要适应复杂的现实情况。比如,私家车主在车厢内的座位上放几本书、在座位边放几袋子菜,难道不是正当权利和自由吗?关交通安全什么事,关交警什么事?如果放几袋菜就要被处罚,那么放一盒纸巾、一本地图、一副眼镜、一本驾照,这些都是“货物”,莫非都算是“违法载货”?再比如,人们乘坐出租车时,会把大包小包拧进车厢内,难道交警要向司机开罚单?还比如,大客车除了车顶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放置旅客物品外,还有很多旅客将挎包、食物、饮料等“货物”带进车厢,莫非都是违法行为?
实际上,很少有交警对上述行为予以处罚,相关法律规定在很多时候被空置,因为它既让人们无法遵守,也让交警无法较真。大小客车的主要用途虽然是载客,但人们在开车、坐车时总要随身携带一些东西,这些东西是不是货物又说不清楚,“不得载货”的规定显得简单而粗暴,既不合情理也不合现实。所以,每每有小客车因装载少量货物被处罚,都会引起舆论一致讨伐。沂源县交警大队撤销处罚,恐怕正是受到舆论压力的结果,所谓交警执法“不规范”的认错含糊其辞。其实,正因为该交警太较真、执法过于“规范”,才作出了违背情理的处罚。
由此观之,此事的症结不在于交警执法不规范,而在于相关法律规定不规范,违背情理,一句简单笼统的“客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不能适应复杂的现实情况,对于各种情况下的客车载货,法律上没有区分合法与违法、合理与不合理、有碍交通安全与无碍交通安全的界限。这个法律症结不化解,难免还会出现开车买菜被罚款的荒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