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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植树义务莫成政府创收手段

(2012-10-19 03:11:05)
分类: 时事评论

  文/晏扬 

  10月18日有两条关于义务植树的新闻:一、《黑龙江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草案)》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义务种植3棵树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植树绿化任务,逾期未完成的,责令缴纳绿化费,并可处应缴绿化费两倍的罚款。二、湖南郴州市制定《全民义务植树实施管理办法》,除规定适龄公民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外,还首创“购车碳汇林”——市级领导和县市区、市直机关的一把手,按照所配公车排气量栽植“购车碳汇林”,1.8升以下、1.8升至2.5升、2.5升以上的分别植树3亩、4亩、5亩,不能完成任务的可“以资代劳”,标准是每亩300元。

  植树确实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按照国务院1982年颁行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十一岁至六十岁,女十一岁至五十五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承担义务植树任务”。30年前作此规定是基于当时的国情,自有当时的道理,但毋庸讳言,30年来这项法规的执行力度逐渐趋于弱化。

  原因其实很简单:伴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越来越多、越来越大、越来越拥挤,高楼大厦林立,城市寸土寸金,已经没有地方供人们义务植树。有人或许说,可以到乡下去植树啊!事实上,随着上世纪八九年代农民分田、分林到户,农村土地处处有人承包,到乡下植树也很难找到合适的地方。

  正是囿于这些难以克服的客观因素,各地对于公民义务植树多以倡导为主,未完成任务的公民很少受到处罚。现在,黑龙江和湖南郴州重新在这件事上较真儿,究竟是为了维护法规的严肃性,还是借此为政府创收敛财?让人不由得严重怀疑之。

  严格落实法规,得先为法规落实创造必要的条件。植树是公民的义务,而为植树创造必要条件则是政府的义务,这个条件至少包括有树可植、有地方植树两方面。前者大概能够解决,但要政府部门不辞辛劳;后者解决起来恐没那么容易,政府到哪里去找大面积的土地,以供成千上万的民众每人每年栽种3至5棵树呢?时下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政府不提供植树的地方,却要求民众履行植树义务,没完成任务就要缴绿化费,还要罚款,很明显,这是憋着劲要掏民众的腰包。植树这项公民法定义务,由此被异化成政府创收的手段。

  湖南郴州的“购车碳汇林”则更离谱。领导干部确实应带头植树,但一个领导栽种3至5亩“购车碳汇林”,可能吗?他们明知不可能,所以明码标价“以资代劳”的标准是每亩300元。当然,想必领导们不会傻乎乎地自己掏腰包,而是由单位的公款埋单。如此,所谓“购车碳汇林”就是一项形象工程,供领导干部作秀罢了。

  另外,最让人难以释怀的是,30年来人们义务植树多多,按照专家的说法,要是这些树都成活,祖国大地早已处处被森林覆盖。可事实上,人们义务种植的树木并没有得到很好照料,成活率、成材率极低。植树是公民的义务,养树应是政府部门的义务,政府不能片面要求公民尽义务,却将自己应负的责任抛诸脑后。公民没有完成植树任务要罚款,政府部门没有尽职尽责又该怎样论处?

  从上世纪80年代初至今,时移事易,社会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变化,“适龄公民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的规定已明显不合当今时宜,让人没法遵守,大多数公民年年违法。有关义务植树的行政法规,是该改一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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