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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处方药做广告的理由很搞笑

(2012-10-17 01:40:07)
分类: 时事评论

  文/晏扬 

  吗丁啉、新康泰克、江中健胃消食片……这些消费者耳熟能详的非处方药品牌,以后或许不能在电视、报纸的广告中出现。据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酝酿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修订方向是禁止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只能在指定的专业媒体上发布广告。这一消息从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多家药企那里得到证实。

  为何要禁止非处方药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呢?原来主要因为“违法药品广告太多,药监局监管不过来”。不客气地说,这个理由很搞笑。管不过来就“一刀切”地禁止,按此逻辑,食品、化妆品、酒类、汽车等其他类别的广告难免也有违法的或不规范的,是不是该统统禁止呢?管不过来就“一刀切”地禁止,按此逻辑,食品安全问题好像也有点管不过来,是不是该全面禁止食品生产和销售?保障房问题频出,是不是干脆取消保障房?三公消费问题多多,几乎没法管,怎么没听说要全面取消三公经费呢?

  因为不好管就禁止,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而因噎废食的背后是懒政思维作怪。审查、监管非处方药广告本是有关部门的责任所系,是民众纳税供养有关部门的意义和期望所在。而有关部门享受着民众提供的俸禄,却想偷懒、省事、撂挑子,不愿意担负这个责任,这未免太不像话。如果“全面禁止”可以成为管理的不二法宝,那还要什么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老百姓还要这么多政府部门干什么?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前者须经医生诊断后对症下药,药品好不好主要由医生把握,没有医生处方患者也不能购药,所以,处方药没必要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而非处方药是经过长期应用、确认有疗效、质量稳定、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的药物,不需要医生处方,消费者可直接在药店购买。非处方药既方便了患者,也减轻了医院的诊疗压力。对消费者来说,药品广告虽然未必可信,但人们还是希望通过广告获得相关信息,以便货比三家、对症购药;对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宣传产品是其正当权利,也是市场竞争的需要。《广告法》没有将非处方药纳入禁止之列,《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其相关规定显然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不好管就禁止,这样的管理思维要不得。正确的选择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大管理力度,力争把非处方药广告管好,而不能为了方便自己的管理而损害消费者和药企的利益。禁止非处方药做广告,说起来也相当于设定一项行政许可,而《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有着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一般而言,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才能设定行政许可。所以,有关方面在禁止非处方药做广告之前,恐怕不仅要细细掂量此项“禁令”的合理性及利弊得失,更要厘清其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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