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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晏扬
近日有两条关于性别歧视的新闻:一是,因对一些高校按性别划分录取分数线的做法不满,两名妇女权益人士要求教育部公开所批准的限制性别录取高校名单以及相应依据。教育部回复称,高校部分专业限制男女招生比例,是“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以满足特殊行业或岗位对特殊人才的需求。二是,民间公益人士郭彬向福建省人社厅举报称,厦门市2012年秋季公务员招考近三成职位报考要求“仅限男性”,存在严重的性别歧视。
一个是在升学中限制女生录取比例,导致女生录取分数线明显高于男生,另一个是在就业中将女性排除在部分岗位之外,招男不招女,这两种做法都涉嫌对女性构成性别歧视。当然,有人并不这样想,而认为这仅仅是有些岗位只适合或者更适合男性,这种区别对待仅仅是现实的客观需要,男女各有所长,社会分工不同罢了——这种说法一直以来都是性别歧视强有力的辩护词,事实果真如此吗?
教育部并没有列举哪些院校、哪些专业出于何种原因限制女生录取比例,所谓“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虽然令人心生敬畏,却也让人不明究里。根据此前的报道,一些高校的小语种专业限制女生录取比例,不知这与“国家利益”何干,即便是指这些学生毕业后将从事与外交翻译有关的工作,但翻译工作更适合男性吗?恐怕说不通。再举一例:笔者当年就读于一所军队院校,该院校是师范性质的,所学专业也是普通高校都有的专业,但男女招生比例被严格限定为10比1。我们毕业后都是到各军校当教员,教的是普通专业,显然无所谓更适合男性还是女性,却为何限制女生招收比例呢?
就厦门市公务员招考而言,诸如“海洋执法科员”、“劳教管理工作科员”等岗位仅限男性报考,看上去是客观需要啊,这些岗位更适合男性啊!但是,谁说这些岗位绝对不适合女性呢?航天员这个岗位很特殊,似乎是男人的专利,但无论中国还是外国都有女航天员飞上天。实际上,公务员并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岗位,厦门市近三成公务员岗位禁止女性报考,于法无据,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男女就业平等,需要厘清的是,它并不意味着每个工种或岗位都有男有女,甚至男女人数相当,而是指男女“机会平等”,都有参与竞争某个工作岗位的权利和机会。“海洋执法科员”、“劳教管理工作科员”等岗位,哪怕真的更适合男性,但也要向女性敞开大门,让女性与男性公平竞争,谁有能力谁上,而不能事先剥夺女性参与竞争的机会,先入为主地认为女性不适合这些岗位。男性若在与女性的公平竞争胜出,这是择优录用;而事先就拒绝女性参与竞争,这就是性别歧视。
由此观之,升学、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往往并没有经得起推敲的理由,它不是出于现实的客观需要,而更多的是观念作祟、习惯使然。毋庸讳言,相比很多发达国家,目前我国的性别歧视是较为普遍和严重的,一些人的歧视观念根深蒂固,以至于积非成习、积习成是、习惯成自然,甚至处于一种集体无意识状态。在此情况下,更需要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带头破除性别歧视,引领良好的社会风气,切不能反其道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