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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守法的地方政府何来公信力?

(2012-08-10 02:18:44)
分类: 时事评论

  文/晏扬 

  公信力堪称政府的“生命线”,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对于安徽省枞阳县政府来说,现在却面临着是维护政府公信力还是依法行政的抉择。

  2010年,几名企业家在枞阳县投资数千万元设立天筑公司,打算生产商品混凝土,但这一项目在政府备案环节遭遇“卡壳”,枞阳县发改委拒绝备案,目前公司陷入困境、濒临破产。原来,上届枞阳县政府于2007年曾与另一家生产商品混凝土的企业——霁玲公司签订招商承诺函,承诺“10年内不批准新上同类项目”。枞阳县副县长姜奎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我们必须执行上届政府的承诺与决定。首先要考虑政府的公信力,其次才考虑它合不合法,政府不能自己否定自己。”

  在竞争性行业设置准入障碍,排除和限制竞争,明显违反了《反垄断法》。上届枞阳县政府当年招商引资心切,竟与霁玲公司签订承诺函,越权赋予其垄断经营地位,连现任枞阳县领导也承认,这样的承诺不合法。可是,政府说话得算数啊,作出的承诺要兑现啊,所以,这届县政府明知违法也要信守上届县政府的承诺,在他们看来,承诺大于法律,信守承诺比依法行政更重要。

  信守承诺无疑是政府最重要的美德之一,君不见,有多少地方政府,新一届不认前一届的账,翻手为云覆手雨,给企业和民众造成巨大损失。相比之下,枞阳县政府还是相当重承诺、讲义气的。但问题是,不分青红皂白地信守承诺有时也很可怕,比如有些“黑道”老大也很重承诺、讲义气,不管承诺合不合法,他答应去砍某个人,说到就会做到,一口吐沫一个钉。县政府显然不能这么干,公权力要首先讲法律法规,而不能首先讲江湖义气,所信守的必须是合法的承诺,不能为了承诺而践踏法律。也就是说,信守承诺是一种美德,其前提是承诺本身合法,在某种意义上,法律法规才是需要人们共同信守的最大承诺。

  维护政府公信力与依法行政显然不是彼此对立的,而恰恰是高度统一的,依法行政正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最重要途径。很难想象,一个不守法的政府会在民众心目中有什么公信力,遇事“其次才考虑它合不合法”,明知违法仍要一意孤行,这样的政府只会让民众琢磨不透,毫无安全感,不敢相信也不足以信赖。现实也一再表明,政府公信力下降,老百姓变成“老不信”,正是缘于一些地方政府罔顾法令、违法行政。

  枞阳县政府信守不合法承诺,只是维护了县政府在霁玲公司面前的信义,但天筑公司呢?县政府出尔反尔,让人家几千万元投资打水漂,在天筑公司眼里,县政府的公信力何在?当地民众又会如何看待县政府如此执著的违法行为?所以,枞阳县政府所维护的,只不过是在个别企业和上届领导面前的“私信力”。

  政府当然可以否定自己,既然之前的承诺违法,现在就应立即纠正,知错能改同样是政府的一大美德。政府放弃自己的承诺确实有些难堪,但相比于违法行政,这是“两弊相权取其轻”。由此给霁玲公司造成的损失也许可以合理补偿,更重要的是,上届政府与霁玲公司签订违法承诺函,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无论他现在是退休了还是升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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