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译甲骨文字之二百一十二:甲骨文中的同音假借
(2011-04-18 11: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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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甲骨文系统同音假借文化 |
分类: 远古史·甲骨文本训 |
假借的定义是许慎首创的。《說文》:“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所以作為六書手法之一的假借,本來是沒有這個字,因為急著要使用,所以就拿一個既有的同音字(由於當時的方言不同,有些假借字以今天的眼光看只是發音相近)代替,這樣就出現了假借字。所以假借字的前提是同音或者至少是發音相近。殷商甲骨文系統中產生同音假借字的原因大致有這樣三點:
第一,殷商甲骨文系統在創造之初其字數是由少漸多的,所以在造字之初它的甲骨文字由於字數太少是不能滿足卜辭中的文獻記載的需要的。這個時候就必然會產生一些同音或近音的假借字。尤其是在刻錄卜辭記載需要某字“急救”之時,或者是記載者遇到尚且不存在的文字以及自己還不會寫的甲骨文時,假借無疑是最佳的替代方式。而假借的最佳途徑當然是同音字假借,因為這樣假借來的字只要說出口聽者立即就能理解。同形的漢字不存在假借的問題。而形近的漢字由於本義不同,發音也不同相互之間不能假借。
以甲骨文造字的科學性嚴謹性來看,甲骨文字假借的原則應該是以標準的殷商方言為正音的。
第二,殷商人創造了甲骨文字是建立在殷商文化的基礎上的。所以它首先是針對急於記載的殷商內部當時或者既往的人名、地名、事件、歷史、祭祀等創造出對應的甲骨文字。這些被創造的甲骨文字的發音一般是按照殷商殷商方言來發音的。隨著歷史的進程有很多新的東西需要記載,既有的文字系統因為不能滿足記載的需要,就面臨創造更多的新字的需要。這些急就的甲骨文字很多只能依靠假借來臨時代替。
第三,殷商時期是一個氏族林立,方國眾多的時代。最先創造甲骨文字系統的殷商王朝在記錄殷商以外氏族和方國的當時或者既往的人名、地名、事件、歷史、祭祀時,在記錄殷商的“國際交往”事件時,對這些氏族和方國的記載很多是用同音假借完成的。尤其是在記錄他氏族和他方國的國名、地名、人名時更是這樣。原因在於:除了殷商王朝以外,其它的氏族和方國都停留在只有系統的語言沒有系統的文字的階段。反之,這些根據外方國語音記錄的同音字是我們今天研究殷商時代各國發音的寶貴的語音資料。所以在甲骨文系統中這些對外族外方國語音的記錄就是最早的假借字的一個組成部份。
約公元前2000年左右,大禹完成了遠古中國人征服自然的第一次創舉——疏通了整條的黃河。現在河南省東南部的湖泊和沼澤地區(即鴻溝以東邙碭以北的巨野澤地區。參見《史記》P3266中華書局1959版)由於黃河的東入大海而水位下降,從而成為宜居土地。當時活躍于中原的三種主流文化——二裡頭文化、下七垣文化和岳石文化——都將移民的觸角伸向這裡,三種以氏族文化為基礎的氏族語言在這一地區相會并交流。這個時期還沒有系統的文字,系統甲骨文的產生是大約700年以後的殷商時代的事情。
此時會聚中原的三大文化都是以氏族血緣為紐帶的文化,各文化內人員組成基本是本氏族的成員。所以象伊尹這樣長期遊走于夏商之間的“貳臣”,以及后羿、澆這樣的跨氏族活動的人物就成為這段歷史中的熠熠亮點。這一歷史時期的三大文化範圍內使用的語言應該就是各自的方言。據一些學者的研究,夏商王朝內部使用的是自己的“雅言”,我認為這些所謂的“雅言”不過是建立在占統治地位的方言基礎上的官方語言而已,其實質就是當時佔據統治地位的氏族的方言。夏王朝的“雅言”就是夏氏族的方言;商王朝的“雅言”就是商氏族的方言。所以在這一點上,我贊成高明提出的“商代的卜辭更與口語無別。”的觀點。因為卜辭之前,只有口語而沒有系統化的書面語言。而口語即是氏族的方言。毫無疑問,甲骨文系統至今還活著同時也就意味著殷商氏族的口語至今還活著。但是這種殷商方言的發音究竟是盤庚率領的“萬民”從山東奄地帶來的方言,還是長期居住在“先王居”殷亳的本地方言還是一篇有待後學的尚未開卷的大文章。
考證甲骨文單字的同音假借的語法現象時,我選擇了史學界爭議很久的商湯滅夏的路徑上的幾個方國的國名開始。
《甲骨文字典》卜辭1:“癸丑卜。貞:師往衛。亡禍”(1501頁)
《詩經·長髮》“韋、顧既伐,昆吾、夏桀。”
以上的地名衛、爲、韋應該是同名的同一個地方。即今天的河南濮陽,古之衛國。該地名典故出自《山海經》:
《山海經·大荒北經》“東北海之外。大荒之中。河水之間。附禺之山。帝顓頊與九嬪葬焉。爰有[丘鳥]久文員離俞鸞鳥皇鳥大物小物。有青鳥琅鳥元鳥黃鳥虎豹熊羆黃蛇視肉璿瑰瑤碧。皆出衛于山。”
《山海經》成書較晚,大約是在戰國至秦漢間。故寫作衛。其實它的甲骨文初文是韋。同音假借字是為。商湯取為就是取韋,也就是取衛。
另一個殷商外地名是商湯的鄰國葛國。《史記·殷本紀》:“湯征諸侯。葛伯不祀,湯始伐之。”《孟子·滕文公》里葉提到這個葛國。但是這個葛字的出現首先是在戰國陶文中,它在殷商甲骨文中寫作什麽呢?它在甲骨文中寫作戈或者戈方。見徐中舒《甲骨文字典》
“貞:顧戈往來其有禍”(1219頁)
“貞:顧戈方白人”(384頁) 【作者注】上兩例的顧字是我破譯的,有學者破譯為眉。
“戊戌王卜。貞:田戈往來無災”(1355頁)
《史記·殷本紀》“湯征諸侯。葛伯不祀,湯始伐之。”
夏代的祖居地在山西夏邑,這個夏邑在它的敵國殷商的卜辭中一般寫作下乙:
“貞:卅伐下乙”(894頁)
“辛亥卜。葉用於下乙”(386頁)
以上關於衛、葛、夏邑的同音字是網友甲骨尋因發現的。我是借來說明甲骨文中的同音假借的語法現象的。在甲骨文系統產生以前,各國的國名只能夠依靠語音的不同來加以區別。所以同音的國家應該就是同一個國家。由於他們都是殷商的敵對國,且只有語言沒有系統的文字,所以在卜辭中殷商造字者只能憑藉彼國人們的發音選擇了同音字記載下來的。
由上述甲骨文單字的語音假借的實踐過程中,逐漸地產生了在一個甲骨文字的內部各部首之間產生了同音假借的語法現象。例如甲骨文“喪”的聲符是“桑”,但是桑字作為聲符在甲骨文“喪”字中同時還兼任意符的作用。桑藉助象形表示墓地里的枝枝丫丫的小路。加上那些數目不等的口字,我們會意出甲骨文喪字的本義是墓地。甲骨文系統中有很多這樣的單字內的同音假借。如灂(爵是聲符兼意符),柏(白是聲符兼意符),柳(卯是聲符兼意符)洹和宣(亘是聲符兼意符),盂和雩(于是聲符兼意符)以及刜,酒,湀等等。這些甲骨文字無一例外地具有三個共同點:其一是它們都是會意字;其二是它們都是以其中一個意符的發音為發音;其三是這個用來為新造字表音的聲符同時又是一個意符,它參與了新造字本義的形成。所以它的意符和聲符是不能剝離的。
甲骨文中的這兩種同音假借的语法现象是后来形声造字法的滥觞。和形声造字法相比,甲骨文中的同音假借的语法现象是不成熟的。它所假借的声符==聲符一般都還在起着意符的作用。只有當這些聲符僅僅表示所創造的新字的發音,而不再起意符作用的時候,不再參與新造字的本義形成的時候,形聲造字法才算徹底獨立為一種新的造字方法了。這種造字新方法的完成大約是在西周的金文系統里才真正完成。
甲骨文中的兩種同音假借現象是後來西周的形聲造字法的最原始的雛形。由甲骨文單字的同音假借現象逐漸演化為以造字中某一意符的發音為新造字發音,進而最終過渡到某個單字或某個部首與它的本義完全脫離而純粹作為發音的聲符存在。在它與其它部首結合造字時產生的新字一律與此聲符發音相同,而和此聲符的本義無關。形聲造字法在這個時候才真正成熟了。漢字也迎來了一個易產、多產、速生的時代。甲骨文系統大約5000字左右,而《說文》則已經收錄9353字,到了《康熙字典》收字多達47000多,其中絕大多數都是使用形聲造字法創造的。它的淵源其實就在殷商甲骨文系統的這樣兩種同音假借的語法現象——甲骨文單字的同音假借和甲骨文單字內部部首的同音假借。
至此,我們發現所謂許慎“六書”在甲骨文字造字其實只存在三法:象形、會意、同音假借。指事其實只是會意的一個組成部份,轉注是完全不存在的,而形聲造字法在甲骨文系統中還沒有發育成熟,僅僅以同音假借的兩種語法現象的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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