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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大纲

(2013-03-14 03:27:08)
标签:

立案标准

关于

大纲

增值税

法庭

分类: 与司法有关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韩冰

【博主按】此时距早上九点开庭还有不到六个小时,庭前最后准备;一定是一场恶战。一共三项控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没有按照起诉书指控的顺序进行辩护,而是先难后易。

列出法庭辩护发言的大纲。庭后再整理出书面辩护词。

 

辩护大纲

 

       概括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依法不构成犯罪。

 

一、关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指控

    (一)关于变更起诉。

    第一、变更于法无据(附件);

    第二、变更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三、变更不能作为审判审查的事实。

    (二)关于起诉书指控的部分

    第一、需要界定本案属于哪种情形。

    第二、煤炭是否属于产品?

    第三、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第四、“出民入刑”的条件是什么?

 

二、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的指控

    (一)被告人的主观目的

    (二)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三)后法优先原则

 

三、关于行贿的指控

    (一)何为不正当利益?

     (二)谋取了什么不正当利益?

    (三)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四)指控行贿的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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